刚刚公示!创建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市,诸城将有大投入、大变化……

山东省文化厅

刚刚公示!创建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市,诸城将有大投入、大变化……

7月30日,山东省文化厅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 创建名单的通知》和《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第二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实施方案》,省文化厅近期组织开展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评选工作。经过单位申报、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确定济南市历下区等10个县(市、区)获得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资格。

获得创建资格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创新消费促进机制,着力增强城乡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各相关市文广新局要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创建工作督导,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文化厅反馈。

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名单

1.济南市历下区

2.青岛市西海岸新区

3.淄博市张店区

4.枣庄市滕州市

5.东营市东营区

6.潍坊市诸城市

7.威海市环翠区

8.济宁市邹城市

9.临沂市郯城县

10.德州市夏津县

刚刚公示!创建省级文化消费示范市,诸城将有大投入、大变化……

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助推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不断改善文化民生,经研究确定,在全省开展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规范设计、统筹城乡、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文化消费示范创建工作,探索新模式,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遵循消费市场规律,突出市场导向,强化对文化消费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创新文化消费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市场体系,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优质便捷的文化服务,加强县乡村三级文化消费场所设施建设,引导文化产品和服务向农村基层倾斜,统筹城乡文化消费,推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增强城乡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文化消费体制机制

强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推动传统和现代营销相结合,探索建立“五个一、多方融合”(一券、一平台、一区、一店、一示范,事业产业融合、部门行业融合、跨区域融合、文化金融融合)的文化消费运行机制。发展文化消费代理中介服务,促进营销专业化、规范化,推动更多文化企业实现网上销售和跨域销售。建立文化消费工作领导机制,成立各级文化消费活动组委会,形成主办部门单位各尽其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专业服务公司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文化消费体系。

(二)充分发挥文化消费云服务平台作用

进一步完善文化消费云服务平台功能,发挥平台的核心支撑作用。各县(市、区)依托文化消费云服务子平台,发放文化消费券,直接补贴消费者,促进文化消费。通过代理企业专业化服务,将不同类型特点的文化产品服务上线文惠购、文化尚品、齐鲁艺票通、聚匠网等文化电商平台, 建立线上线下互动营销新模式;通过公益文化活动子平台发布各类公共文化和社会公益文化活动信息,更好展现和提升文化惠民消费的影响和效能。

(三)加强消费场所建设

1.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

鼓励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文化产业园区、城市商业综合体、文化商业街、文化特色小镇、文旅乡村等开展文化消费集聚区建设,形成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特色鲜明、管理运营模式规范、企业和群众参与度高的文化体验消费集聚区。加大文化创意开发力度,推动文化企业向文化互动体验服务方向调整,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转型。

2.文化产品展销店建设。

坚持城乡合理布局,便利大众文化消费,充分利用现有商业综合体、邮政网点、综合文化中心等场所共建文化超市和文化产品展销店。征集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进入文化超市和文化产品展销店,纳入文化消费补贴范围。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推动文化事业产业融合,充分发挥山东公益文化活动平台作用,通过实时报名参与、个性活动定制等方式,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各类公共文化和社会公益文化活动。参加活动获得的积分可兑换文化产品,实现公益文化服务和文化消费双向渗透,提高各类文化场所设施利用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营造安全放心的文化消费环境

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文化领域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全面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创建命名一批放心文化消费示范企业单位。发挥领导干部、知名人士、社会贤达文化消费的带头作用,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形成享受文化、品味生活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

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充分调动各类文化企业、文艺团体、文博单位、创意设计机构和人员积极性,创作生产一大批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现代消费要求的精品力作以及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特色化、个性化文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新兴文化消费业态,促进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品物流系统建设,形成商贸、供销、电商及邮政、快递等相关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系统,实现覆盖县乡村的文化产品快递收发、物流配送等服务。

(六)建立健全营销体系

制定文化消费整体营销规划和方案,把营销体系建设纳入文化消费工作重点。发挥企业在推广营销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媒体、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营销机制,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拓宽营销传播渠道,提高文化消费市场营销的精准度、现代感和亲和力。充分利用县(市、区)特色文化节庆展会等文化活动载体,开展文化产品促销、展示活动和特色文化消费项目,带动全民文化消费。

三、考核管理

(一)创建期限。

创建时间为2年,从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公布之日算起。

(二)指导服务。

定期委托专家对示范创建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推动和指导。

(三)考核验收。

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创建期结束后,创建主体经市文广新局向省文化厅提出验收申请,通过综合考核验收的,授予“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称号。

(四)动态管理。

加强对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的常态化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对工作保障不力、失去示范作用、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撤销其“山东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市、县(市、区)要统筹现有资金,积极支持文化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大文化消费券发放力度,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省级文化消费引导资金给予各创建示范县(市、区)配套发放定向文化消费券50-100万元。

(三)鼓励探索创新。

立足各县(市、区)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和消费习惯,围绕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各展优势,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创新创造,把完成规定动作与开展自选动作结合起来,在促进文化消费的机制、政策和措施上探索新路子、形成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取得新成效。

(四)加强新闻宣传。

利用新媒体平台的技术和传播优势,构建高效联动的宣传矩阵,形成以“两微一端”、门户网站、传统媒体交互合力的文化消费宣传新局面,不断提高文化消费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围绕重要活动节点,精心策划重大新闻报道选题,组织系列有声势、有特色的宣传造势活动,为文化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落实。

推动文化消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确保促进文化消费、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各市、县(市、区)要将创建文化消费示范县工作作为新旧动能转化,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文化管理水平,开创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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