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劃分爲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湖北省劃分為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湖北省劃分為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湖北省劃分為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宜昌,古稱夷陵,位於湖北省西南部、長江上中游分界處,建制歷史逾兩千年。“宜昌”之名始於東晉,市的建制始於解放初,於1992年設立地級市。全市現轄五區、三市、五縣,常住人口415萬,全市總面積2.1萬平方公里,市區面積4249平方公里。截止2013年年底,宜昌城市建成區面積達150平方公里,市區戶籍人口120萬人。

宜昌依長江而建,是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僅次於武漢,位居湖北省第二位,是中國中部重要的交通樞紐,擁有漢宜高速公路、漢宜高速鐵路、焦柳鐵路、318國道等國家重要的交通動脈。宜昌是三峽大壩、葛洲壩等國家重要戰略設施所在地,被譽為“世界水電之都”。

宜昌是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境內有4處國家5A級旅遊景區,數量居全國城市第四。宜昌是湖北省唯一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 ,同時享有全國文明城市、國家園林城市 、國家衛生城市、國家森林城市 、中國鋼琴之城等美

湖北省劃分為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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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宜昌歷史悠久,據史書記載,宜昌已有2700多年的歷史。距今一二十萬年前,在宜昌境內的清江流域就有“長陽人”的活 動。境內數十處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現,證明了七、八千年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就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

宜昌遠古屬西陵部落,據《宜昌府志》記載:夏、商、週三代,夷陵為古荊州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改夷陵置巫縣。“夏商時為古荊州之域,春秋戰國時為楚國的西塞要地,建有城邑”。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置郡縣,宜昌市大部分地域屬南郡。“漢承秦制”,西漢時夷陵屬荊州南郡,東漢建安十三年(208年)改夷陵為臨江郡。建安十五年(210年)又改臨江郡為宜都郡,領宜都(今宜昌)、秭歸、枝江、夷道(今宜都)等四縣。

三國時,吳黃武元年(222年),改夷陵為西陵郡,也稱宜都郡。晉太康年間(280-289年),改置為夷陵縣。東晉分夷陵西境(在長江南岸的黃牛巖至黑巖之間)另置一縣時命名“宜昌”,寓意在於祈福分境置縣宜於國運昌盛,“宜昌”之名便始見於史。

南北朝時宋、齊皆與晉同。梁改宜都郡為宜州,西魏改為拓州,北周改為硤州。

隋大業三年(607年)改硤州為夷陵郡,轄夷陵、夷道、長楊、遠安四縣,夷陵縣為郡治,隸屬荊州都督府。唐初,改夷陵郡為硤州,領上述四縣,屬山南東道。天寶初又改為夷陵郡。

乾元元年(758年)復改硤州,轄原四縣,仍屬山南東道。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升峽州為峽州路,領原四縣,屬河南行省荊湖北道。明初改峽州路為峽州府。洪武九年(1376年),改峽州為夷陵州,領宜都、長陽、遠安三縣,治所夷陵,隸屬湖廣佈政使司荊州府上荊南道。

湖北省劃分為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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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順治四年(1647),夷陵州隸屬荊州府。順治五年,改“夷陵”為“彝陵”。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彝陵州為宜昌府,改彝陵縣為東湖縣併為宜昌府治所,領東湖、興山、巴東、長陽、長樂5縣及歸州、鶴峰2州,隸屬荊宜施道。宜都、枝江、當陽、遠安4縣屬荊州府。光緒二年(1876年)中英《煙臺條約》簽訂,宜昌被闢為通商口岸。次年,宜昌設立海關,正式對外開放。

中華民國初年廢府、州建制,實行省、道、縣三級制。

1912年改東湖縣為宜昌縣,與興山、秭歸、巴東、長陽、五峰、鶴峰縣屬荊南道。當陽、遠安屬襄南道。

1922年,宜昌屬荊宜道。

1932年、1936年,宜昌、宜都、當陽、遠安、興山、秭歸、長陽、五峰八縣先後屬第九、第六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設於宜昌縣城。枝江縣先後隸屬於湖北省第七、第四行政督察區。

1948年8月,中共江漢區委決定正式成立第四專員公署(亦稱襄西專署),

1949年1月改為當陽專署。

1949年5月20日在當陽成立宜昌專員公署,同月在當陽組建宜昌市黨政領導班子。6月11日,在當陽蘆家灣正式成立中共宜昌市委員會、宜昌市人民政府。

1949年7月16日,宜昌城區解放。中共宜昌專署機關和宜昌市黨政機關隨即從當陽遷駐宜昌城。

1949年11月15日,今宜昌市全境解放。

新中國成立後,湖北省分設八個行政區。其中有宜昌行政區專員公署轄宜昌、宜都、枝江、當陽、遠安、興山、秭歸、長陽、五峰九個縣。同時劃出原宜昌縣城區和近郊農村置宜昌市,直屬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轄。

1951年,改湖北宜昌行政區專員公署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區專員公署,

1955年改為湖北省宜昌專員公署。

1954年11月,宜昌市改屬宜昌專署領導。此時,宜昌專署轄9縣1市。此時宜昌專員公署轄8縣1市。

1958年12月,撤銷宜昌專員公署,建立宜都工業區行政公署。

湖北省劃分為3市5區5縣的3線城市,享有“世界水電之都”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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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5月,撤銷宜都工業區行政公署,設立宜昌專員公署 。

1968年1月成立宜昌地區革命委員會。

1978年8月,撤銷宜昌地區革命委員會,設立宜昌地區行政公署。

1979年6月,宜昌市復為省轄市。

1992年3月,為適應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經中央批准,宜昌地區和宜昌市合併,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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