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少年在骑摩托时,不小心在路转角处撞到一个逆行路人,并致人重伤,刑法应该如何评价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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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大,但是一看到问题我的强迫症又犯了,想先就题干说一下,然后再回答你的说的刑法上的问题。

大神拍砖时轻一点,留点力气下次再拍。。。

一、行人不存在逆行!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只要求行人要靠边行走,并未要求行人靠右或靠左,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却要靠右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因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靠右行驶,行人只要靠边。如果非要说行人逆行,那就是倒着走......

二、刑法不评价行为,刑法的规定不能触犯,是高压线,是社会秩序最后的保障。很多的行为在道德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层面会受到谴责,但不一定会违法,更不一定会犯罪。

三、未描述清楚的细节太多。1、事发路段到底是什么样的路?转角是否就是路口?是什么样的路口?2、转弯时如何驾驶车辆实施转弯行为的?3、十六岁是周岁还是虚岁?这个差别比较大,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在法律上都是杠杠,是划分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准。4、你所说的摩托,是否是机动车类?是否是拼装车辆?是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是否盗抢?等等都未说明。5、有无逃逸、酒后等特殊情节?

关于你问的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试着回答如下:

从题干的描述看,假如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涉嫌的罪名最有可能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

超载

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论和使用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必须达到十八周岁,可以肯定这个少年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无驾驶资格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三条件都已满足

,唯一等待的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了。如果交警部门依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认定少年负主要责任以上,基本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了。

特别提醒,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了,最好及时和伤者协商好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并积极赔付费用,取得对方谅解,在后期的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审理中都会有好处。

给几个建议:首先要信任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这样的刑事案件谁都会慎重,一切靠证据说话,证据固定了该追究就要追究,证据没有固定也不会冤枉你。其次,不要有抵触情绪。你不愿意碰到别人,别人也不愿意被你碰撞,而且还是重伤,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协商赔偿。最后,事情已经发生,后果也已造成。我们以后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论是骑行非机动车或者步行时,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赔付费用都是小事,影响孩子后半生才是大事。

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在下方的留言区共同讨论、交流。


过马路我走斑马线


根据你的描述,

第一,16岁孩子是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包括摩托车。孩子,以及让孩子使用机动车(摩托车)的人,和孩子的父母都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被告人。

第二,根据你的描述,这个孩子不负有主要责任。孩子没有驾驶证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行人逆行才是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且主要原因。但需要交警部门认定,做出责任认定书。一般,民事赔偿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比例做出,当然也可以调解或者和解。

第三,这最多是民事赔偿问题,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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