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少年在騎摩托時,不小心在路轉角處撞到一個逆行路人,並致人重傷,刑法應該如何評價其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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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比較大,但是一看到問題我的強迫症又犯了,想先就題幹說一下,然後再回答你的說的刑法上的問題。

大神拍磚時輕一點,留點力氣下次再拍。。。

一、行人不存在逆行!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只要求行人要靠邊行走,並未要求行人靠右或靠左,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卻要靠右行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因此,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要靠右行駛,行人只要靠邊。如果非要說行人逆行,那就是倒著走......

二、刑法不評價行為,刑法的規定不能觸犯,是高壓線,是社會秩序最後的保障。很多的行為在道德上和社會的公序良俗層面會受到譴責,但不一定會違法,更不一定會犯罪。

三、未描述清楚的細節太多。1、事發路段到底是什麼樣的路?轉角是否就是路口?是什麼樣的路口?2、轉彎時如何駕駛車輛實施轉彎行為的?3、十六歲是週歲還是虛歲?這個差別比較大,十四周歲、十六週歲、十八週歲,在法律上都是槓槓,是劃分行為能力的重要標準。4、你所說的摩托,是否是機動車類?是否是拼裝車輛?是否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是否盜搶?等等都未說明。5、有無逃逸、酒後等特殊情節?

關於你問的是否會追究刑事責任方面,試著回答如下:

從題乾的描述看,假如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那麼涉嫌的罪名最有可能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肇事罪

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

超載

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論和使用規定》,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必須達到十八週歲,可以肯定這個少年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發生交通事故、無駕駛資格駕駛車輛、致一人重傷,三條件都已滿足

,唯一等待的就是交通事故認定了。如果交警部門依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認定少年負主要責任以上,基本上就達到了立案標準了。

特別提醒,如果公安機關立案了,最好及時和傷者協商好人身損害賠償事宜並積極賠付費用,取得對方諒解,在後期的檢察院公訴和法院審理中都會有好處。

給幾個建議:首先要信任公安機關和辦案民警,這樣的刑事案件誰都會慎重,一切靠證據說話,證據固定了該追究就要追究,證據沒有固定也不會冤枉你。其次,不要有牴觸情緒。你不願意碰到別人,別人也不願意被你碰撞,而且還是重傷,積極配合調查,積極協商賠償。最後,事情已經發生,後果也已造成。我們以後一定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不論是騎行非機動車或者步行時,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賠付費用都是小事,影響孩子後半生才是大事。

歡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見,在下方的留言區共同討論、交流。


過馬路我走斑馬線


根據你的描述,

第一,16歲孩子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包括摩托車。孩子,以及讓孩子使用機動車(摩托車)的人,和孩子的父母都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被告人。

第二,根據你的描述,這個孩子不負有主要責任。孩子沒有駕駛證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行人逆行才是這次交通事故的直接且主要原因。但需要交警部門認定,做出責任認定書。一般,民事賠償按照責任認定書的認定比例做出,當然也可以調解或者和解。

第三,這最多是民事賠償問題,不會涉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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