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有什麼差別?哪個划算?不學就別怪公司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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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職場,離職不算是多敏感的話題,畢竟職來職往是人之常態,真到了無路可解的地步,離職就是機遇,換一種契

合度更高的工作,可能更適合未來的發展。

對於離職,很多人以為只要寫封辭職信遞交上去就可以撂挑子了,完全不理會工作交接以及各種手續辦理,更不知道

離職還有主動和被動之分。

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有什麼差別?哪個划算?不學就別怪公司坑你!

那麼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有什麼區別,兩者究竟差在哪裡呢?主要是差錢兒……

正常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自己主動申請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但是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企業要解聘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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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原因辭職,不用給經濟補償金

在實際工作中,個人原因一般包括“出去創業、個人發展、家裡有事、健康、求學深造”等等,只要公司可以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是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離職協議書上體現),判決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員工是以個人原因辭職,還需要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公司。不然,在公司未同意的情況下不辭而別或是沒有達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相信很多HR對這一點也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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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離職會有補償

如果你在勞動合同期未滿時主動提出離職,這時候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但是,如果公司出現了違反“遊戲規則”的情況,被迫離職的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補償金哦——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在實際工作當中,一些公司會出現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是拖欠工資行為,還有一些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

護設備等惡劣生產環境下勞動。而最為常見的,是一些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這些情況離職,均屬於

被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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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勞動者或者企業本身遇到一些特殊情況,導致企業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企業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經濟

補償的。比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並且培訓或換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如果是企業遇到特殊情況,比如經營情況非常糟糕,或者進行重大變革,需要大量裁減人員,企業對於裁掉的人員也

是要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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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計算補償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將計算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年限的方式分割成了兩段,即2008年以前和2008年

之後。對於2008年以前的部分,主要參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及各地規定,其中,不勝任和協

商解除兩種情況下以12年為限,2008年之後則統一適用《勞動合同法》,即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

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

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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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後的情況,經濟補償的年限便涉及到分段計算,具體分段方式各地司法

實踐存在差異。

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原則上應前後分段計算,分別根據相應時間段的規定計算經濟補償金,嚴禁出現對於以不

勝任或者協商解除20年工齡的員工直接以12年為限計算經濟補償金。

各地規定稍有不同,小編以江蘇為例,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該法施行前的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

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後的適用條件分段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計發經濟

補償的月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其他地區,大家也可以查找當地高院出的會議紀要,一般裡面會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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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哪些情況下離職員工可領取失業金

按法律規定繳納社保的員工,離職後可以領取失業金,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1.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只有單位開除你,單方面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未按照要求支付報酬等情況才符

合要求。

3. 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也就是說,主動辭職的員工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因為被公司開除或辭退,或者公司沒有給到你應有的報酬和待遇,

最終導致勞動關係解除的,才能申請領取失業金。

除了應得的賠償金、失業金之外,離職還需要注意社保公積金轉移、離職證明的開具,在大部分城市,社保斷繳的後

果可以說相當嚴重,而離職證明是一份含金量十足的求職依據,所以說二者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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