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區標牌指示牌全面限期拆除

為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形象,經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研究決定,從8月7日起,全面開展標牌指示牌拆除工作,城區各單位要率先行動,集中10天時間主動拆除。

一、拆除範圍

市區建成區,東至上海路,南至萬福河,西至楊營路,北至日東高速。

二、拆除內容

城區各單位自行拆除在上述範圍內本單位利用道路兩側、綠地、建築物等設置的各類宣傳牌、指示牌、樓頂字、宣傳條幅及違規設置的樓頂廣告、牆體廣告、立杆廣告等戶外廣告牌,城市規劃區內過境公路兩側非公路標誌的戶外廣告等。

三、有關要求

設置標牌指示牌的單位拆除完後向屬地辦事處反饋,並留下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辦事處負責組織督導驗收,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戶外廣告整治工作組和督導考核組負責督導考核,對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進行約談、新聞媒體曝光和市電視臺表態發言。

菏澤市區標牌指示牌全面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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