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這一政策實施已有十幾年的時間,目的是建設經濟繁榮、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實施以來,鄉風文明明顯提高,但也有一些人,利用政策動起了“歪腦筋”,結果卻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家住桐城市新渡鎮的胡某是“新農村建設”的受益者之一,2005年,胡某通過購買新農村統一建設房屋,取得了某房屋和集體土地的使用權。時間一久,胡某起了心思,想在院落內加建幾間房,經過與鄰居朱某協商,朱某同意了將兩家之間的院落圍牆拆除,便於胡某建房。房子建好後,朱某發現胡某加建的房屋侵佔了他家的地基,且二樓陽臺朝自己院落開窗,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多次協商不成,朱某將胡某,以及承包房屋建設的戴某一起告上法庭。
桐城市法院在受理此案後,前往兩人家中實地察看,並去當地村委會了解情況。查明後認為,“新農村建設”的原則本就是採取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凡是購買新農村統一建設房屋的農民,都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土地,接受統一管理。胡某未經批准,將規劃的院落擅自改建兩層房屋並佔用了公共道路,不僅違反法律規定,且損害了鄰居的合法權益,應當立即停止侵害,7月17日判令其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物。
而戴某是接受胡某的委託承建,與胡某之間是建設施工合同關係,不存在違法建設的故意,沒有過錯,因此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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