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旱亮子」2125餘米

晨報融媒體訊(記者 諶憶龍)保護野生林蛙是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環節。9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對我市部分早市進行了走訪巡查,嚴厲打擊銷售野生林蛙行為,行動中並未發現售賣野生林蛙的行為。近段時間我市積極開展了保護野生林蛙各項宣傳和集中整治活動,共拆除非法捕捉林蛙的設施“旱亮子”2125餘米。

9月29日,記者隨同市森林公安局刑偵科商景龍、單洪浩兩位民警,對菜園街早市東西方向市場及兩條岔口處市場進行了全面檢查,但並未發現售賣野生林蛙的商販。據商景龍介紹,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而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野外私自獵捕林蛙二十隻就構成犯罪。如果發現有違法出售林蛙的行為,市民可以撥打市森林公安局報警電話6986110進行舉報。

據瞭解,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近日,我市市直部門及各縣(市)區積極開展了保護野生林蛙各項宣傳和集中整治活動,對各地林場、鄉鎮、野生動物經營場所等地進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各地林場及牡丹江所轄各縣(市)區經過全面清理排查,共拆除“旱亮子”2125餘米;規範馴養繁殖許可證24個;清繳獵捕林蛙網具2個;全市發放傳單2500餘份,懸掛橫幅9條,張貼標語50幅。同時,各縣(市)區分別突擊檢查各地農貿市場,使我市非法捕捉販賣野生林蛙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極大促進了牡丹江市野生林蛙保護集中整治行動的開展。

今後我市林業部門將堅決落實市政府關於野生林蛙保護工作要求,繼續做好野生林蛙及國家、省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加大宣傳和查處力度,對重點區域加強巡護,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重點監控,做到常抓不懈,為保護林蛙等野生動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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