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法院“放水养鱼”盘活执行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案件承办人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系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农民,2016年与被执行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花费巨额医药费,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立即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一方是60多岁的伤残老太太,另一方是妻子患病在床,家中还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照看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将产生其他不可控的社会因素。双方矛盾逐渐激化,申请人及其家属以无钱继续看病导致病情恶化要求法院立即执行,否则将到上级部门信访或采取其他措施;而被执行人因为家中妻子做完手术为由,暂时无法履行,要求法院对其进行拘留。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为尽快执结案件、缓解当事人矛盾,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一方面做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理解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另一方面引导、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后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其可以借一部分钱,再利用空余时间跑运输,取得的收入全部交付法院履行债务,由法院加强监督执行。最终,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全部债务,该案全部顺利执行完毕,及时化解了矛盾。(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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