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意见征集近13万条,主要集中在这五条

在之前结束的十九大上,审议了代表提出的个税改革方案。随后,中国人大网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据统计,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总共征集意见近13万条。

个税改革意见征集近13万条,主要集中在这五条

在介绍此次个税法案大修之前,小汇儿先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我国个税的“成长”历程。

1981年我国开始征收个税,当时起征点是800元。

2006年,我国个税起征点提到1600元。

2008年3月,提高到2000元。

2011年9月,我国个税提高到现在执行的3500元。

据悉,此次个税改革是中国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草案》一经公布就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经过将一个月内征集的近13万条意见的详细梳理,发现广大群众对个税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

个税改革意见征集近13万条,主要集中在这五条

一、起征点5000元偏低

提高个税起征点其中一个目的就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因此《草案》将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每月5000元(6万元/年)。

对此,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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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数据显示,仅北京地区,2017年北京市平均工资为101599元/年,工资增速仅为10%,而个税增速为12.6%,远远超过了工资增幅。这充分说明,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中低收入者的压力。

不过,对于有些代表和网友表示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并表示“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对此,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媒体上表示,“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二、起征点在各地是否应有不同

在个税的讨论当中,除了对起征点有分歧之外,有专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对此有专家表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而且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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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专家表示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该专家表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

他表示可以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三、专项附加扣除是否为抛弃“单身狗”

除了刚才说的两个焦点外,《草案》另一大亮点是将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对此有专家表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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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由于专项扣除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与之相关的争议声也不少。事实上,此类专项扣除对于有房一族和已婚人士来说受益更大,而无房、无孩的单身人群则无法享受。因此被网友戏称为收“单身税”。

四、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可否扣除

这个问题其实承接上一条的。随着我国老龄化趋于严重,而且我国目前已完全开放“二胎”,因此对于老百姓来说,生化压力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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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专家表示,附加专项扣除的本意是在同等收入的条件下,区分纳税人的不同生活境况。比如抚养/赡养人口、身体健康状态、住房支出压力。对此该专家表示,由于90%的老人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同样,实施了二孩政策,那么至少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五、是否可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不管在“专项附加扣除”当中是否增加赡养老人和幼儿哺育项目,都为被众多网友叫好。不过自叫好的同时,有网友表示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

个税改革意见征集近13万条,主要集中在这五条

根据草案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对此,有专家表示,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说完老百姓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五大焦点,小汇儿想说,根据《草案》,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这意味着个税减税红包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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