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

Dichliebeichnan


勞務派遣政策,也不能說一棒子打死,其實它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就是造福員工,用不好就是傷害員工。從國家層面,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但從企業實操上,歪嘴和尚念歪經,變成了變相坑害員工利益的歪門武器。

什麼是勞務派遣?因為勞資語言是最晦澀難懂的,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你給我幹活,但你不是我的人,我對你生老病死沒義務負責。比如,保安公司派給你單位10個門衛保安,給你看大門,但不是自家人,他們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保安公司的人。由保安公司派出“勞務人員”到你單位看大門。人家單位分房子、分蘋果,10個保安大哥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有良心的單位,可能給你們分箱蘋果,但是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補充醫療保險以及大額(如集資房)福利,是輪不到的。年終獎,不是一個檔次的。

那麼,你會說,不是要求同工同酬嗎?是啊,10個保安之間是同工同酬啊,你與單位正式工,不是同工,怎麼能同酬呢?那麼,你又會說,這10個保安是勞務工,那還有3個正式工保安呢,怎麼不同工同酬呢?人家勞資也不是傻瓜,給那三個正式工保安定為管理崗(保安隊長、副隊長、小組長或者是統計員),與10個保安還是不同工啊。

你有一百個理由質疑勞務派遣政策和同工不同酬問題,無良單位的勞資員就有一百二十個理由糊弄你。因為你忘了單位歪嘴和尚念歪經的初衷了,本來的目的就是,只用你幹活,還不想對你負責;只想省錢,不想管人;只想保護正式工待遇,不想給勞務工開門。

但是勞務派遣制,作為一項工具,既有好的一方面,也有不利的一方面。國家出臺政策,本意是好的,但企事業單位在操作中,都會選擇性執行,只用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這個政策的優點:可以減輕企業人工成本負擔、突破人員編制和工資總額限制、增加靈活就業的機會。

比如:一家國企銀行,想招1000個櫃員,但是上級不給1000個用工定員啊,也不給1000個工資總額指標啊。於是他們找一家勞務公司(如果單位足夠大,甚至是他們自己註冊成立一家勞務公司),銀行招聘1000人,這1000人與勞務公司籤合同,然後派到銀行櫃檯上工作。

優點:這1000人是勞務公司的人,不是銀行的人,因此不需要定員指標。這1000人不是銀行發工資,是勞務公司發工資,因此不需要工資總額指標。那麼,這1000人發工資從哪裡來呢?銀行財務上還有勞務費科目(不是工資科目),從勞務費支出的啊,約定勞務費3000元,勞務公司發2000元工資,剩餘1000元就是勞務公司毛利了。你看,銀行解決了三個問題:用人、工資、低工資,還不用對這1000人操心負責。

缺點:正式員工中的櫃員工資10000元,勞務工櫃員工資2000元,正式工還管著勞務工,什麼髒活累活都讓勞務工做,勞務工就有意見了。工資是三等公民,獎金是五等公民,福利是九等公民,幹活是一線骨幹,生老病死還不想管我們,憑什麼讓我們這麼認真工作啊?造成了員工之間的人為不平衡,影響了團結和積極性。

1000個櫃員發聲了,100萬個櫃員發聲了,引起了重視。這樣做,上級為你們解決了用人問題,但你們怎麼惹出這麼大民憤呢?你們這些單位啊,真是把好事都辦壞了。於是,2016年—2017年開展整頓。規定企業使用勞務工比例不能超過用工總量的10%,且只能用在三性崗位(臨時、輔助、替代),也就是保潔保安司機等最不重要的崗位,其他崗位不能用勞務工。國家一片良苦用心,就是讓把勞務工轉成正式工(其實是合同制員工)啊。

好政策,就得到好執行了嗎?有的執行了,有的沒執行。比如,有些銀行把大部分的櫃員轉合同制了。有的企業不幹啊,轉給合同制,就給增加工資、增加福利、增加住房,我們企業負擔不起啊。於是,這些企業有利用了業務外包政策,這招更厲害,比如,我把所有的櫃檯業務,全部外包給外包公司,這些櫃員都是外包公司的人。我只包業務,不管用人。

其實,解決來解決去,就是沒有解決同工不同酬的問題。當然,這裡面也有企業的難處,哪個企業不想最低成本用人呢?況且現在人才市場供大於求。正式工8000元月薪,勞務工3000元就幹,幹得比正式工還好,還聽話還上進,誰不想用3000元的勞務工啊。可是你讓他給勞務工也8000元,企業這不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嘛!

勞務派遣政策,已經作用不大,目前主要為一些體制內企事業單位所用。一些民企外企,也大量使用,但矛盾不突出,因為同工同酬問題,民企外企不存在這個理念,體制外也沒有身份福利的概念。所以,民企外企用就用吧,多用人,減少負擔,可以促進民企外企的發展。對體制內,有積極的意義,更多是負面的現實,畢竟人們還是講究身份感、歸屬感、安全感的。所以,對這個政策,已經有保有壓,合理選擇,以保護員工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就好,防止選擇性使用,變相減少員工收入和剝離對員工的責任。


職場火鍋


九十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為安置下崗職工產生了勞務派遣制用工模式,即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該用工形式使勞動者受到來自用工單位、勞務派遣機構雙重剝削,大部分勞務派遣工從事著一線勞動卻與用工單位沒有直接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長期以來,勞務派遣工成為規避《勞動法》企業對員工責任的擋箭牌,很多國企用工中勞務派遣工竟然佔職工總數80%,廣大勞務工成為企業最底層的長期臨時工。這樣的用工制度一方面造成勞工權益被損害,一方面造成勞工對企業缺乏忠誠。實際上,企業節約了顯性用工成本,但卻因員工對企業缺乏認同感,造成技術人才流失嚴重,企業的用工隱性成本大大增加,基層員工隊伍的不穩定製約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勞務派遣制用工打破了舊有的正式工、臨時工二元用工體系,但卻在三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背離了其“臨時性用工”的靈活性,演變成新的二元制用工,勞動者的稱謂變了,但依然是過去二元制的老路。這樣的用工制度加大了員工與員工之間、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這樣的矛盾最終演化為社會矛盾。

當今大多數企業都愛標榜所謂的企業文化,在大談“感恩”、“忠誠”的時候,哪些企業的經營者們-你們是否捫心自問:你們讓員工學會感恩,你們是否對那些為你們創造了財富的工人、特別是最底層的勞務工感恩?你們教導員工忠誠企業,作為企業管理者的你們,是否對廣大基層員工忠誠?

勞務派遣制度是一切用工制度中最壞的制度,它破壞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信任,造成員工中三六九等的地位歧視,讓“同工同酬”變為美麗的謊言,讓“任賢選能”變成遙不可及。

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正在成為經濟發展的反動力,企業穩定的動搖力,此種制度已經到了不能不改、必須改變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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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仙一品聊天下


我是深受過勞務派遣榨壓過幾年的可憐人,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本人的看法!

我雖然非常討厭勞務派遣公司,但是我認為現在還有很多塊方是需要它的,理由有三:

第一點:勞務派遣公司的存在是為了提高本公司正式員工的收入水平!大家應該都知道很多大公司或者國企員工有成千上萬人,但是正式員工連三分之一的人都達不到,其他都屬於勞務派遣公司,而且勞務工做的工作又苦又累又多,但是收入卻不成正比,反而正式工工資卻高出好多倍!這些都是公司為了提高正式員工收入和降低成本最好的方案,如果每個人都是正式工,工資都一樣高,那麼公司是養不起那麼多人的,每天都會虧損,那時候公司倒閉,誰也沒有飯吃!

第二點:增加市場人才競爭力度!大家都知道正式工工作很輕鬆,工資又高,但是這些都是有能力的人才有的待遇,所以形成了一場轉正式工的競爭風波,有利於公司發展和人才的擇選!那些有文化,有技術的人更容易得到重用(除了走後門以外),其實我也是奮鬥了三年才得以轉正式工!

第三點:增加就業崗位!大公司的正式工少了,發的錢也就少,多餘的錢都會投入發展建設項目中,這時候會多出很多崗位職業!大家都知道很多勞務工大多都是農民工,他們沒有技術,沒有文化,想找到好工作混口飯吃有時候真的很難,特別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更難找到工作,如果他們去應聘工作我相信很多企業都不會選擇他們,但是企業又需要勞動力,所以勞務派遣產生了!讓有技術,文化的人帶領和指導他們去完成工作是大企業的作風!

有時候我們真的很討厭勞務派遣,但是有時候勞務派遣卻也幫助了很多需要工作的人!所以它的存在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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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企業靈活用工用人,對發展企業,發展經濟而言是有一定促進作用的。但是,勞務派遣的弊端,就是不能很好的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



簡單理解勞務派遣,就是某個單位需要一個人來幹活,但是本單位的正式編制裡沒有長期僱傭這個人的位置或經費,就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找另一個公司和這個人籤勞動合同,然後派來這個公司工作。如果過了一段時間或者合同結束之後覺得這個人不需要了,只要解除和外派公司的合同就可以,不會面臨裁員賠償的問題。這是勞務派遣工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用人靈活,不擔法律風險。

然而,勞務派遣工和企業職工有本質區別!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利益。

首先,勞動合同的簽訂方不同,派遣工維權艱難。

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表明你是該企業的員工;但是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只能證明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只是工作地在這家企業。這種情況下發生勞動糾紛,被派遣單位以不存在用工關係為由推向派遣單位,派遣單位以合同約定為由推向人社部門,最後損害的還是勞動者利益。

第二,工資待遇發放機構和標準不同,同工不同酬。

法律規定同工同酬,實際操作過程中是很難做到的,即便工資標準一樣,企業內部福利、獎金這些通常都只有正式工有,所以跟正式企業職工還是有差別!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勞動派遣崗,沒有得到正規繳納社保、公積金的保障,繳納基數都低於應繳納的基數,這也是差別之一。而面對這種情況,勞務派遣工卻無處申冤。



第三,工作崗位重要性不同,升遷評級無望。

招聘企業通常會把一些非核心事務的崗位,設計成勞務派遣崗,目的是便於隨時調整,企業面臨的用工風險小,裁減人員很方便,且不影響聲譽!而對於勞動者而言,完全成為被派遣企業的局外棋子,沒有升遷評級希望,因為這不影響企業工作大局。

以上,是勞務派遣的一些弊端,至於勞務派遣能否取消,那是頂層建築,頂層設計考慮的事情,但是從目前情況看,短期內不會取消。


九品芝麻吏


應該取消,並且要為付出勞動力和青春的一線工人,更多的保障和法律支持。本人就是一名勞務派遣制度的犧牲者,我畢業後在2008年到大同齒輪廠實習,當時沒有工資只有加班費和師傅給的辛苦錢,算下來也就600元左右。當時說只要乾的好就可以轉正。我乾的是鏜床,每天加班加點,甚至白天晚上連軸轉。就這樣熬了一年,很多一起實習的人都走了,那年就留下了兩人,2009年齒輪廠被中國重汽合併據說人力就不歸齒輪廠管了,給我們籤合同的時候就下發的是勞務派遣合同是“天途勞務派遣公司”,當時單位說這個合同是過度合同,正式名額沒有,等有了就會直接和公司籤合同,並保證同工同酬和別人沒什麼不一樣,我們當時也覺得國有企業應該沒啥問題。但是問題在簽訂合同的幾年後就出現了,當時在我們之後還有一批勞務派遣工,合同是兩年一簽。在我們要籤合同的時候,更換了勞務派遣公司變成了“眾新通途勞務派遣公司”並且之前沒到期的合同一起終止了,重新簽訂,強行取齊合同到期日,當時我們去問過公司說沒有辦法,讓我們方心工作,會給一個結果的。找工作不易,有付出了這麼多年的辛苦,只好簽了。眼看再籤一次次就夠十年了,但是就在2015年遲遲不見下發新的合同(合同10月到期,平時都提前數月籤合同),我們找主任問過,還是讓我們安心工作什麼的,當時問了我們一句,你們是不是聽到什麼消息了?。當時沒往心裡去。十月分後又幹了半個月基本急活忙過去了,一天早上突然通知我們走人,按當年平均工資,補償幾個月算完。當時大約有200多勞務派遣工集體解除。找廠長理論,模稜倆可的給我們定性成了三類工人。當我們問有法律規定麼,他也答不上來。我相信當時在法律方面我們沒有任何可能。就這樣付出了這麼多年青春汗水並且產生了歸屬感的單位,將我們拒之門外。最後連籤合同勞務派遣公司都沒了。在我們這樣的四線城市沒有關係沒有資源,想找好工作很難。當時我才剛剛結婚,曾經自嘲當時相親我有工作說起來還是國企,才能結婚的。要是提前一年被解聘那就慘了。但是媳婦一直很愛我,我們也有寶寶了。而且最起碼現在還有一個零時工可以幹,好工作慢慢再找。要感謝的話我只能感謝我的親人,還有老天爺。


郭亦在


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應該,但是很難。

正常來說,勞務派遣也是有它的優點的。

比如說給用人單位提供了簡單、高效的用工,降低了用工成本。要不企業還要成立一個人力資源部,對職工進行管理,現在很多國有大中型企業都把這個任務外包給了勞務派遣公司。

但是目前來看,勞務派遣雖然成功的做到了給企業提供勞動者,但是遠遠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同工同酬。

廣大的機關事業單位大量使用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都是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比如輔警。雖然有效避免了編制的問題,這些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的同等權益卻難以保障。

不過大家也應該看到,我國是在不斷進步的,國務院已經出臺了輔警管理辦法(《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於公安部門使用勞務派遣人員進行科學管理。

怎麼來說呢,存在必有其道理吧。 如果勞務派遣在社會上混的人人喊打 ,沒人給勞務派遣提供勞動力,他也就會沒有市場了 ,自然也就消亡了。但是,現在它還能活得這麼瀟灑, 並不僅僅是我們為執法機關監察力度不夠, 也跟我們勞動者維權不夠徹底有關係。

所以呢 ,期待著我們社會的進步吧,勞務派遣總會有真正規範的一天。




暖心人社


該用工形式使勞動者受到來自用工單位、勞務派遣機構雙重剝削,大部分勞務派遣工從事著一線勞動卻與用工單位沒有直接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長期以來,勞務派遣工成為規避《勞動法》企業對員工責任的擋箭牌,很多國企用工中勞務派遣工竟然佔職工總數80%,廣大勞務工成為企業最底層的長期臨時工。這樣的用工制度一方面造成勞工權益被損害,一方面造成勞工對企業缺乏忠誠。實際上,企業節約了顯性用工成本,但卻因員工對企業缺乏認同感,造成技術人才流失嚴重,企業的用工隱性成本大大增加,基層員工隊伍的不穩定製約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勞務派遣制用工打破了舊有的正式工、臨時工二元用工體系,但卻在三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逐漸背離了其“臨時性用工”的靈活性,演變成新的二元制用工,勞動者的稱謂變了,但依然是過去二元制的老路。這樣的用工制度加大了員工與員工之間、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這樣的矛盾最終演化為社會矛盾。

當今大多數企業都愛標榜所謂的企業文化,在大談“感恩”、“忠誠”的時候,哪些企業的經營者們-你們是否捫心自問:你們讓員工學會感恩,你們是否對那些為你們創造了財富的工人、特別是最底層的勞務工感恩?你們教導員工忠誠企業,作為企業管理者的你們,是否對廣大基層員工忠誠?

勞務派遣制度是一切用工制度中最壞的制度,它破壞了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信任,造成員工中三六九等的地位歧視,讓“同工同酬”變為美麗的謊言,讓“任賢選能”變成遙不可及。

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正在成為經濟發展的反動力,企業穩定的動搖力,此種制度已經到了不能不改、必須改變時候了!


我是陸小皓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國內的勞務派遣是無法取消的。但是勞務派遣已經成為社會發展最大的障礙。

現在的日本,大約有20~30%用工是勞務派遣,所以你能看到現在日本的年輕人沒有任何活力,沒有任何上進心,整個社會進入佛系狀態,因為年輕人看不到希望,經濟拮据(亞洲國家經濟拮据應該是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人口不斷下降。很多人說這是日本經濟不振,當然了,給大量員工低工資,國內消費能高起來嗎?安倍上臺後實行安倍經濟學,大量印鈔,國外的盤活了,可是國內的起色不大,我想這和不合理的勞務派遣制度有非常緊密的關係。

國內大量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其實這是最糟糕的情況。勞務派遣往往工資低,沒有前途,員工流動性大,這使管理成本(隱形)大幅提高。就拿出事的老是協警、城管來說,這些就是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作人員工作沒有積極性,工資低到養家餬口都困難單靠所謂紀律就能約束?人說溫飽而知禮儀,吃不飽,你期望能做好事情?


乙出東方火天下


導讀:勞務派遣起源於國外20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用工方式,90年代初傳入我國的,其實勞務派遣的本意是為了減輕企業用人負擔,把企業人力資源交給專業的公司來動作,只是這種用工形式轉到我國後,慢慢的被企業“玩壞了”變成了企業節約成本、轉移風險的一種手段。

其實國家也意識到勞務派遣的一些問題,所以2013年12月20日審議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2014年3月1號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也就是說,從派遣總量上控制了企業派遣人數。

但是“智慧”的國人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就出現了勞務外包,簡單點說,就是企業把一個生產線或是某一個部門,以項目的形式全部轉包給第三方公司,這樣就突破了派遣人數不得超過企業用工總量10%的限止。

勞務派遣該不該取消?

客觀上的講,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所以不能單純的用取消來解決勞務派遣中的糾分,而是要進一步的完善勞務派遣制度、法律條款。我國現階段是根本沒辦法取消這種用工制度的,這跟我國的體制有關係,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中,包含著大量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如:大家常見的,協警;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作,但是沒有招人的編制,只有通過這種派遣、外包來完成。

派遣為什麼這麼多套路呢?

其實,主要還是這行業的歷史原因有關,人事局、勞動局沒合併之前,人事局管人力資源公司,勞動局,管人才中介,兩者合併後,統稱人力資源局,大量的人才中介搖身一變,成了人力資源公司,看著派遣來錢,就都進來做派遣,然後這些中介主動給客戶宣傳,通過我們用工,可以不給員工買社保這種負面宣傳,一些小企業一看,能節約不少成本,自然就一拍既合。很多人才中介,本身就在幹中介的時候就經常幹這種騙中介費的勾當,所以從事派遣後,每月看到企業到賬大量的員工工資,就總是想法設法的要在工資中做做手腳。

取消不了,那麼我們怎樣防止被勞務派遣套路呢

其實,隨著法律意識增強,很多勞動者有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下面我們提幾點不被套路的方法。

1、看實際用工單位:派遣用工規不規範其實和實際用工單位本身有很大的關係,比如,有一些企業,想採用勞務派遣用工的目的都是不單純的,那麼這種單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是太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所以,合法權益自然就沒有保障,有一些人力資源公司,收到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後,跑路的事也時有發生。

2、看派遣單位:從事人力資源行業,最早只需要人力資源取可證,後來人社局又增加了一個勞務派遣證,所以,首先要審核這兩證是否齊全。要問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籤合同。是否買社保等,正規的人力資源公司,根本不會跟不交社保的用人單位簽定派遣協議。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必需是同工同薪,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本身就是違發用工,所以如果是這種情況,要留意。

4、是否能轉為正式:通常比較好的用人單位,都會有一些福利,就是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員工轉正式員工的比例。這種單位可以優先考慮。

目前我國的勞務派遣用工,確實還有很多問題,國家對於這一塊也在慢慢完善,在這個過程中,大家在入職的時候,也要了解一些相關知識,本人這個頭條號中,也發過很多類似的文章,關注可以看的到。另外,如果損害你的合法權益的事情已經發生,不要怕,收集證據,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或向勞務監察舉報。


01HR


舉個例子:某企業有需要,每星期擦拭某幾塊玻璃的工作,直接招用某個人專為此事成本太高,怎麼解決?某人只有簡單技能,僅能從事相對簡單的勞動,且自己找不到那麼多工作機會。這不是互相有需求嗎?

最早勞務派遣就是為眾多企業和勞動者解決這樣的問題而建立的,是雙贏,企業解決用工問題,職工解決社保工資等問題。最重要的是規定不能用這些人員從事主業,但在實施過程中,往往都是用工方要求用人方提供的某一領域的主業。

所以結論是,制度是好制度,根本是執行實施中沒有按規定執行,同時執法方沒有統一進行嚴厲打擊,從而使該制度淪落為用工方規避義務的工具,更可氣的是,絕大多數派遣工只管進口袋的錢多少,不管是哪個主體給的,只抱怨無法與用工方平等對話協商,不管為什麼要與派遣公司籤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用工方與派遣公司已經一條心了,但所有勞動者卻只管考慮自己的小算盤,你想能對等嗎?

退一步講,即使取消勞務派遣制度,用人企業為什麼一定要用你?因為他需要你!別人無法代替!只有這才是問題的根本,那就是你要有別人需要的,同時你要堅持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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