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乘客3千元的行李箱被摔壞賠200,你覺得這樣的"賠損標準"合理嗎?

天際雪


有一次南京飛拉薩,行李箱的輪子掉了一個,拉箱杆折斷,當時看到自己的箱子的時候,我簡直崩潰。但是不知道找誰去賠償,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後來,我以為是自己的箱子質量不行,就換成價格高一些質量相對不錯的箱子,結果也常常伴有各種輕微破損。那時候我就產生一件特別納悶的困惑:這行李箱在託運的時候究竟經歷了什麼苦難,以至於變成這樣?直到有一次,我親眼目睹了工作人員將行李箱往拖車上運的時候,竟然採用的方式是直接“扔過去”,“甩下去”,當時就傻眼了,這質量再好的箱子也經不起這樣折騰呀?

當然,所有的行李箱在產生破損問題的時候是不是都是經過這樣的苦難不得而知,但後來又有不少視頻曝光機場工作人員對於乘客的行李箱採用得“暴力手段”,可見大多數箱子一旦“遇難”多是人為因素。

因此,張先生那3000多的箱子被破損成那樣,最終賠償200,實在難以平復心情,對於張先生提出的要求,我也認為合理,如果航空公司可以修復那麼可以不賠,但修復不了,卻拿200塊錢打發乘客,未免是“霸王條款”。

但有的航空公司不會賠錢,會以一個登機箱作為賠償,但一般質量不太好,其賠償行為也難以令人信服。

希望航空公司對於行行李託運這一塊能夠嚴謹對待,加強監管,在服務好乘客的同時,也要“服務好”乘客的行李。

所以出門在外,坐飛機的時候,能不託運就不託運,能給行李箱套上保護套就套上,能帶便宜的行李箱就不要帶貴的。同時,訂機票之前,也查清楚行李箱相關託運信息。





蘇丹卿


西安一乘客3千元的行李箱被摔壞賠200,你覺得這樣的"賠損標準"合理嗎?

這個問題大家都比較關注,那是因為大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感悟,我身邊的朋友也有被摔壞過箱子,然後航空公司就賠了一個幾十元的箱子,後來也不了了之,而我自己的箱子,一個鎂鋁合金的箱子,現在到處都被撞變形了,一次撞幾下,也不是很嚴重的那種,但次數多了,看起來就很明顯了,都不知道去找誰。

有的時候,我坐在靠窗的時候也會觀察這些航空公司上行李的工作人員,有的人會很認真,小心翼翼的輕拿輕放,比如這位小哥,我看了都從心底給他點一個贊,真的是輕輕的從架子上慢慢的取下來,然後放在傳送帶上,我相信如果工作人員都是這樣的服務態度的話,箱子肯定是不會壞的。

但這位哥們兒就不一樣了,幹起事來風風火火的,站得高高的,從車上取下箱子之後,往傳送帶上一扔,速度比前面那們快了很多,但是箱子偶爾變一點形什麼的估計就不可避免了。

回到正題,人家3000多元的新箱子,第一次就被摔壞了只賠200元,那肯定是不合理的,至於應該賠多少,國家也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最終還是應該雙方協商,如果是我的話,我肯定接受不了的,最少也得賠一半吧?再說旅客的要求並不過份,如果能修好,可以不用賠,而航空公司只賠200就想完事兒,這不是笑話嗎?服務的意識何在?這真的讓我們對這家航空公司的印象大打折扣。

這事兒,大家怎麼看呢?反正我是覺得很不合理,有點店大欺客了。


渝帆


我是一個學生黨,家在大連,每次過年回家,都有很多行李,連著兩年寒假回家吧,坐的什麼航空,我已經不記得了。第一次,我行李箱輪子掉了,我不知道可以賠,就拖著行李走了,到了門口,有驗票的,是一位女士,她看了我的錢,和我手裡破了的行李箱,對我說,你去隔壁,就是賠損失的辦公室,看他怎麼說,我去了,人家看了我的票和身份證,登記了一下,給了我一個新的行李箱,還是比較高檔的,標價一千多,可我的行李箱只是一百多買的。第二次,還是到了大連航站,我剛在京東上買的行李箱,第一次用,沒想到我在行李盤上拿到行李,又掉了一個輪子,這次,掉了的輪子也找不到了,我又去了賠損的辦公室,我又是隻簽了一個字,領了一個新的行李箱。弄得的我自己都不好意思了,好像我就是故意的一樣。然後這個破了的行李箱,我拍照,上傳了京東售後,立馬就給我退款了,也就是說,我沒有花錢,得到了一個新的行李箱,還有一個掉了輪子的行李箱。其實,個人覺得,大連周水子機場服務人員素質極高,管理也相當規範,當別的機場的服務人員還穿著軍大衣,他們這兒清一色的都是黑色的羽絨服,在鄭州機場,有次離登機還有半個小時,就停止檢票,並且不讓人上了,只好退票,而我妹妹在大連機場,離起飛只有五分鐘,機場通道全部綠燈,她順利登機了。


夢裡花涼1


作為一名到處旅行的“飛人”,我想說,張先生這個行李箱,已經算是很“完整”了,至少它只是被劃,而我用過的箱子,缺角磕洞摔裂的,那才叫慘不忍睹……

對於“暴力託運”,不管是我們國家還是國外的航空公司,基本都是同樣存在的,而且有時候並不是工作人員搬運的問題,也有很多是機器搬運導致的。最直觀的就是咱們在機場等行李從傳送帶下到轉盤上的時候,不就是直接從高處經過恨不得有45度角的大斜坡直接滑下來麼……這還是有橡膠保護的呢,但是往飛機上裝卸的時候就沒這些保護了。所以如果想讓自己的行李箱能用的持久一些的話,首先儘量要填滿,不要有空蕩蕩能按下去的地方;其次,能帶套就帶套,每次我看到我的箱子套被磨的亂七八糟的時候,都會慶幸這不是發生在我的箱子上。

說完在艱苦的環境下怎麼保全自己的行李箱,再說說現在我們國家的賠付標準。民航總局第164號令第三條的(三)寫著“對旅客託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為每公斤人民幣100元。 ”是不是覺得這個賠償標準太低了?其實原因也在這164號令中——第六條寫的是“本規定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 十多年啦!想當年,北京市的商品房成交價是8077元/平米,2017年的是67951元/平米;2006年,北京市的平均工資是3008元/月,2017年的是9985元/月。無論是漲幅慢的工資,還是漲幅快的房價,都沒能撼動民航賠付標準一分一毫。

所以,既然目前我們不能在民航得到公平賠付,只有自力更生了——不是不坐飛機,而是買一些含行李賠付在內的商業險。我在澳大利亞搭乘飛機的時候丟了一個ipad,就通過商業險成功賠付了比較公平的金額。


超級小包子


對於西安乘客行李箱的事件,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賠付一點都不合理,應該是全賠。這顯然是暴力而為之,一般的行李箱託運不會出像如此的劃痕與傷害的。所以一定要賠這位張先生一個全新的行李箱,或者是賠錢。

我之前也遇到過行李箱被託運,出現一個坑的事件,我就去首都機場找了他們。他們當時是按照我的行李箱的價格折算給賠付了200元,因為我的行李箱是400元買的,這個價格我也能接受。因為我的箱子已不是新的了,感覺還是比較合理的。那為什麼這位張先生的就賠這麼點錢呢?難道每個機場的賠付標準不一樣。還記得當時首都機場的服務人員很客氣的說,如果你的行李箱破損,就是裂開了,他們就會賠一個完全嶄新的給我。服務態度很好,我也就沒有多說什麼。感覺自己可以接受。

張先生的箱子這麼嚴重損壞,就應該賠一個新的給他,這樣的結果別說張先生自己,就連我也覺得不能接受。往往都是機場與顧客協商解決,給多給少都是機場說了算。這時候我們就應該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購買機票就相當於籤合同,航空公司有義務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航空公司在此事上沒有保證旅客的財產安全,就應按照造成的損失原價賠償,消費者可出示自己購買箱子的票據要求對方賠償。航空公司按照自己的內部規定處理此事涉嫌霸王條款,旅客可向工商部門舉報。航空公司不能因為自己是強勢主體就依照行業規定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即使是民航局的規定也屬於行業規定並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按照《民法》規定,承運人對旅客造成的損失就該照價賠償,賠償對旅客造成的實際損失。


凌子看世界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是不合理的,因為我們對於心理上的問題可能不在少數人,我相信絕大部分託運過行李的人,都會覺得他們托運行李的人,對傷者都是野蠻操作,都是極度不負責任的,就跟扔麻袋一樣,啪啪的就把你的行李箱給你拿走,確認上車,然後再給你卸下車,咣噹一下就倒到地上了,感覺應該是這樣的,所以說行李箱的好壞完全取決於搬運行李的人看的對你的行李箱的一個關心愛護程度,如果他們都像是自己的行李箱,已經給你去搬運的話,根本不會出現這種問題,還有一點就是可能由於受時間的因素,大家比方說託運完行李了,這個時間可能有的時間長一些,他有可能會去,慢慢的給你好好的去運過去,但有一些加急的,他就不可能給你很慢的去暈過去了,最顯然的就是你落地了,大家都著急的往前走,就到行李轉盤去等自己的行李,那麼他如果好好的給你去拿行李給你拿過來的話,那麼需要的時間可能會很久一些,他只有很快的簡單粗暴的方式,才可以很快的把你的行李拿過來,讓你去拿到手,所以說這個事情也是需要去兩面性去看待的,但是不管怎麼說,你的機場地勤人員的服務,對於遊客的行李的愛護程度,這個必須是有待提高的。


旅行的信仰


先說一個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吧。我的經歷和問題中的張先生幾乎相同。


2017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我飛抵昆明長水機場,取行李時發現我的箱子被扯了個大口子,翻翹起老高,裡面的東西都漏出來了。從箱子的扯痕看,很明顯是暴力所致。

我的箱子是一年前在美國買的,也是“新秀麗”,當時買的時候是3100多元。於是,我找到機場相關部門,給我的答覆是:要麼我們幫你修,要麼我們賠你一個新箱子,要麼我們補償你200元錢,你自己處理。


之後,我又細問了一下,得知如果同意機場方面幫我修的話,至少要十天左右我才能拿到箱子,而這十天我根本無法移動,因為我的箱子完全被扯壞了,行李會漏出來。那樣的話,我得平白無故地在昆明多住十天,而住宿費要自付,機場是不管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只能選擇同意機場給我一個同尺寸的箱子,更換掉我的箱子。結果機場給的箱子,一看就是粗慥的不行,拎在手裡輕得要命,感覺隨時會散開。但當時已經是晚上近10點了,如果我選擇要200塊錢,那個點我連商量也找不著啊,就是想買一個新箱子也沒地方買啊。沒有辦法啊,我還要按原計劃去旅行,不能因為一個箱子住在昆明十幾天吧。最終,我無奈地選擇了同意拿機場補償的一個新箱子。而

我那個一年前剛從美國買回來,總共只用過兩次的“新秀麗”箱子,就這樣廢在了昆明長水機場工作人員的手裡。


機場工作人員粗暴對待乘客行李的事,已經不是新聞,但有關部門至今關注不夠。作為乘客,遇到這樣的問題時都是弱者,因為你當時幾乎沒有什麼更多的、可以讓自己權益得到更多保障的機會,根本沒有,除非你有時間像秋菊一樣,跟他們死磕。

反正,我從此對昆明長水機場,印象不是一般的差,是相當相當的差!


回答問題,我覺得機場的這種“賠償標準”非常不合理,有關部門應該引起重視了!


退休大姐走中國


今天早上看到一個新聞,香港某明星發微博控訴航空公司把自己的皮箱摔壞,引發網友集體聲討航空公司,其實這類事件在航空公司幾乎天天在發生,只是很少有新聞大量的披露出來,畢竟這是小事,卻也是我們出行的大事,試想一下,我們拿著一箱子的東西,皮箱卻壞了,如何把一箱子的東西搬運,也嚴重影響出門的心情,就像西安的這位先生,幾千元的箱子只賠付200塊,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但是呢航空的管制問題又不健全,只能賠付幾百塊,也不知道未來航空的司法程序會不會改成按全家賠償。

我出門旅行也有著相似的經歷。我是一位經常出差的商務人,為了方便,他特意購買了又貴又結實的金屬材質行李箱,卻萬萬沒想到第一次使用就被摔了個慘不忍睹,坑窪無數。對於某航空公司賠償300元,這一結果不滿的我,最後只得尋求法律幫助,儘管最後拿到兩千元的賠償,卻損失了一個六千的行李箱。之後也遇到三番四次行李箱受損報廢的情況,但航空公司方面對此作出的賠償方案均未能得到我的滿意,我們也沒有激情和動力去和航司據理力爭了。

在這裡也希望航空公司可以聯合託運工人,不要把箱子重拿重放,其實這類問題本應該可以好好的解決,但是航空公司的不作為或者說是沒有盡力的去工作,能避免這類問題發生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工人可以專心的做好託運,不要認為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愛護,我相信,如果箱子是託運工人自己的,肯定不會那樣把皮箱丟來丟去,看著都心疼。


旅行者的季憶


請及時到飛機停靠點或者是到達地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向航空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並附帶當時辦理託運的相關憑證。

賠償有標準:1,在國內航班中對於乘客託運物品丟失的賠償時,將根據該託運物品的重量來進行計算的。一般情況下,每公斤的賠償金額不會超過50元人民幣,都是按照實際情況實際託運物品來進行實際計算。

2, 飛機托運行李規定中對於賠償這塊兒還對託運物品損壞有著詳細的解釋,那就是將根據物品損壞的程度,進行修理費補償或者是折價賠償。

託運過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損壞,如查明是由於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蠻搬運所致,航空公司需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若乘客發生了行李丟失或延誤的情況,必須在21天內(最遲從行李交付收件人之日起算)聯繫當地的航空公司辦事處;行李損壞的申報期不得超過7天,否則視乘客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使用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通知,則以郵戳或電子顯示的接收日期為準。


巴釐印象


基於這種情況,你和運方都有責任,你不免還是見好就收吧,賠多少有個心理平衡就行了,儘快和解從而儘快的使自已有個好心情,喜歡的東西以後還可以再買,只是應該記著把它當做一件商品而不是一個包裝箱來託運,這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別再犯同樣的錯誤,下次再買個保險。

願你有個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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