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人組織領導傳銷,騙取4994名會員2168萬餘元被判刑, 你怎麼看?

譚孝生


判刑是罪有應該。非法傳銷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是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全的大敵,給社會、家庭、個人正常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群眾深惡痛絕。一個人一但陷入傳銷組織並被洗腦後,就會採取各種欺騙手段和謊言去危害更多的親朋好友,個人失去了自由,家庭失去了溫暖。一個地區非法傳銷盛行,社會將失去和諧。非法傳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公檢法應加大打擊力度,清除這一社會毒瘤。


您好早晨287094022


以“投資”為名,用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會員發展下線以騙取財物。

近日,未央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網絡設計騙局、誘惑4994名群眾參與傳銷的案件,被告趙某等7人均獲刑。

2016年,被告人趙某註冊成立西安某物聯網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電子產品、物聯網信息服務等,並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被告人白某擔任公司監事。然而該公司成立後,因各種原因始終未能正常經營。

2017年初,被告人趙某瞭解到“三動力”傳銷模式,認為有利可圖,與被告人白某、王某、韓某等人商議後,按照該模式在互聯網搭建了“西安某物聯網集團積分平臺”。他們打著“投資”的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會員推薦會員、組織群眾來公司參觀聽課、在各地舉行“宣講會”等方式吸收資金髮展下線。該傳銷組織要求投資者在其積分平臺註冊成為會員,每當新會員賬戶被激活,其推薦人和上線會員就會得到相應獎勵,只有不斷髮展下線才會獲得利潤,所有會員按照推介關係形成層級。

截至2018年2月,該傳銷組織共收取會員資金2168萬餘元,涉及不同會員主體4994人,最高層級達26級。

未央區法院經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通過西安某物聯網有限公司,以“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支付一定費用以獲得加入會員的資格,並按照金字塔結構組織發展層級,以直接和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用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以騙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系情節嚴重。最終,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被告人趙某等7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罰,對其中2名從犯判處緩刑,並對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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