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人组织领导传销,骗取4994名会员2168万余元被判刑, 你怎么看?

谭孝生


判刑是罪有应该。非法传销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是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的大敌,给社会、家庭、个人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群众深恶痛绝。一个人一但陷入传销组织并被洗脑后,就会采取各种欺骗手段和谎言去危害更多的亲朋好友,个人失去了自由,家庭失去了温暖。一个地区非法传销盛行,社会将失去和谐。非法传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公检法应加大打击力度,清除这一社会毒瘤。


您好早晨287094022


以“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会员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

近日,未央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设计骗局、诱惑4994名群众参与传销的案件,被告赵某等7人均获刑。

2016年,被告人赵某注册成立西安某物联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物联网信息服务等,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被告人白某担任公司监事。然而该公司成立后,因各种原因始终未能正常经营。

2017年初,被告人赵某了解到“三动力”传销模式,认为有利可图,与被告人白某、王某、韩某等人商议后,按照该模式在互联网搭建了“西安某物联网集团积分平台”。他们打着“投资”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会员推荐会员、组织群众来公司参观听课、在各地举行“宣讲会”等方式吸收资金发展下线。该传销组织要求投资者在其积分平台注册成为会员,每当新会员账户被激活,其推荐人和上线会员就会得到相应奖励,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会获得利润,所有会员按照推介关系形成层级。

截至2018年2月,该传销组织共收取会员资金2168万余元,涉及不同会员主体4994人,最高层级达26级。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通过西安某物联网有限公司,以“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支付一定费用以获得加入会员的资格,并按照金字塔结构组织发展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情节严重。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赵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其中2名从犯判处缓刑,并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