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开招考符条件退役士兵 同条件拟优先录取

目前,新修订的《惠州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并向社会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今年8月24日。相比2015版《办法》中“退役士兵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单位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的规定,新的意见稿提出,退役士兵一般不得选择自谋职业。确需选择的,必须按“退役士兵书面申请,市、县(区)安置办审批,退役士兵本人与安置办签订自谋职业协议”的程序办理。

自谋职业可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东时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适用的安置对象是指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由广东省下达安置计划的下列五类退役士兵:士官服现役满12年;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其它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退役士兵原则上应选择岗位安置,本人自愿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可从报到之日起至选岗会议结束时止,本人向市、县(区)安置办提交自谋职业书面申请,并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一经选定,不得改变。自谋职业可享受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后视同安排工作。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从服役第3年起(含),每多服役1年,增加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12。自谋职业的,除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加发一次性就业创业扶持金50000元。自谋职业的可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优惠政策。参加各类公开招考的,可向市、县 (区)安置办申请出具推荐信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征求意见稿》还就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方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安置地与入伍地一致的,加10分;从入伍之日起到退伍之日止,一直在驻惠部队服役的加5分。非惠州(市、县、区)入伍的减15分;非该县(区)入伍而到该县(区)安置的减5分;非市直入伍而到市直安置的减10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所谓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是指以退役士兵档案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各种情形进行量化计分。考核总分作为排序依据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列。

选岗环节接收单位和退役士兵可交流30分钟

在选岗环节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选岗会议上,接收安置(用人)单位应介绍岗位情况、退役士兵应介绍个人专长情况、应给接收安置(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30分钟左右互相询问交流时间。选岗严格按排序依次进行。只能选择一次,限时5分钟,一旦选定,不得改变。被选定单位不得拒绝接收。超时未作选岗决定的,在其他退役士兵选岗剩下的岗位中可以最后选择一次,仍未选定岗位的,视同放弃(或拒不参加)选岗。本人放弃(或拒不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政府安排工作,按自谋职业处理。本人放弃(或拒不参加)选岗又不申请自谋职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不再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也不再为其安排和推荐工作。

有意见这里提

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0991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市民政局安置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字样。

恵报全媒体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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