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兩兩18
啥時候判決了?不是才提請逮捕嗎?
高俊芳等被提請逮捕,這應該是目前最合乎法理的結果了,雖然這個結果並不符合公眾的期望,以及網絡審判、輿論定罪的結論。從辦案單位為長春新區公安分局這一點來看,此案還沒有提級管轄,說明案件偵破工作還在公安機關掌控範圍內,沒有受到案外因素干涉。
目前,長春公安機關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也就是說,這些天大家都群情激憤的那個“假”藥並不是假藥,而是劣藥。想必公安機關也不是憑空得出這一結論,是有相關的證據才會如此認定。畢竟此案是通天大案,造成如此大的不可收拾的影響和後果,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應該是問題不大。既然此案已進入訴訟程序,那麼辦案的依據只能是證據。所以假如此案到法院後還是以這個罪名來起訴,那麼不可能會有人因此案被判處死刑。
如今此案才剛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法院連案件都沒碰,判決又從何說起?知道大家都急著讓正義實現,可也要走完程序不是嗎?
雲淡舷窗外
對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的判決結果怎麼看?
長春長生生物科枝有限責任公司,是疫苗生產上場公司。此曝出疫苗造假事件消息,振驚全國,引起全國人民的高度重視關注。人民群眾最疑問難點是不是自己的孩子用了假疫苗,會有什麼隱患後果,心裡焦慮不安,對這家疫苗生產商憤怒不息,不知道假疫苗危害有多嚴重,首先說人民群眾憤怒造假者情通理順。
這裡我們瞭解一下此案的調查情況!
該公司疫苗生產,經醫藥監管部門查出不合標責令停止生產時,該公司對內部監控錄傢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銷燬相關造假證據。
為了掩蓋違法違規行為,這家企業有系統地編造生產檢驗記錄,開具填寫虛假日期的小鼠購買發票。
公安機關介入此案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丟棄並意圖損毀的60塊電腦硬盤,調查詢問相關人員的書證34份,取證材料1138頁,利用查獲的計算機還原.該公司寶際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
7月28日,長春新區公安機關,基本查明瞭長春長生生物科枝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違法亂紀犯罪事實。
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名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對這件案最終會得到怎樣的判決結果,是億萬人民群眾心裡期待的望願,也是現實大小企業眼裡的焦點!我們個人是無權介定想要的結果,但我們堅信國法一定會作出公平正義的裁判。
可這家公司違法亂紀行為舉止,性質惡劣,危害性深重道遠,涉及人群大。去年因百白破疫苗不達標,被有關部門處理處罰過,今年仍然不顧法規有系統,有組織的進行不合格疫苗生產,從中列取暴利,問題出在哪裡,為什麼執意不改,執法違法,要不是內部有人報破,還不知將假疫苗生產多久,危害人民生命到什麼程度。作為一家疫苗藥品生產商家,造假或造劣藥,獲取暴利,拿人命作交換,良心何有,人性超出底線,不嚴問責,人民群眾怎能會平息恨氣。
要是說一些現實社會中存在假冒劣質商品猖狂泛出,藥品食品不綠色通道,主要根源,是對這些無視法規的不法分子執法不到位,沒有痛到痛處,犯法行為遠遠超出現行法律約定,使這些不法分子仍然敢做違法亂紀的事,把人性道德淪喪,才敢賤踏社會道德,辱毀人性,把暴利建立在人民群眾的血汗痛苦之上,欺在人民頭上做威做福,禍國秧民。因而,對這些超越社會底線的罪大惡極的不法分子,國家採取相應措施懲罰,也是充實法律和完善法律法規的有利條件,合國情,順民意。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也就是國家大事,國家法律法規的尊嚴。
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及團集犯罪嫌疑人怎樣判決,全國人民都在期待者。
文筆緣
此案並沒有判決,對案件的判決是法院的職權。目前該尚在偵查階段,已由長春警方提請逮捕。如果判斷沒錯的話,長春市檢應當批准逮捕,因為嫌疑人屬於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逮捕的法定情形。並且本案極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這樣的重刑罰,因此在偵查結束後,應該會由長春市檢向長春中院提起公訴,由長春中院行使一審管轄權。
公安現在認定涉案疫苗為劣藥非假藥,絕不是憑空臆斷,是有食藥監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的鑑定意見的。銷售劣藥,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沒收財產,沒有死刑。
另外,我最想說的就是希望本案可以做到罪刑法定,不要罪刑民定。罪刑法定也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大家的義憤與要求實現正義的心情我完全理解,我心裡也很義憤。但司法的獨立、公正以及不被民意佐佑,遠比這件通天大案來得重要得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