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劉延臬與被告孫紅亮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0727民初1075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孫紅亮支付原告劉延臬勞務報酬3923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孫紅亮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劉延臬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孫紅亮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孫紅亮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孫紅亮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居廂鎮安上集村
年齡:48
身份證號:4107271970XXXX1238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727民初1075號民事判決書
所確定的義務:3923元。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6年6月21日
舉報電話:18537309278楊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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