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一男子強姦殺害15歲女學生被執行死刑

6月27日,記者從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故意殺人、強姦、盜竊犯陳冬在指定的刑場,採用注射方法執行了死刑。

採訪中,記者獲悉,2015年4月17日2時許,陳冬在山東省鄒城市某小區竊取力馳牌老年代步車一輛(價值18640元),並開回棗莊市山亭區。4月18日,陳冬在山亭區一五金超市購買尖刀一把,後駕駛盜竊的老年代步車在山亭區載客營運,伺機尋找週末從家返校的女學生實施強姦。4月19日11時許,被害人閆某某(女,棗莊市某中學學生,歿年15歲)與他人合乘陳冬駕駛的老年代步車返校。閆某某因準備再次外出,便讓陳冬在校門外等候。同日11時40分許,閆某某再次上車後,陳冬謊稱繞路接人,將車開至一盤山公路的小路上,停車持尖刀威脅閆某某欲行強姦。閆某某極力反抗,陳冬惱怒之下,持尖刀捅刺閆某某腹部一刀。陳冬讓閆某某交出手機以防報警後,將閆某某扔棄在山路上,駕車逃離。閆某某因下腔靜脈破裂、大出血死亡。

據瞭解,陳冬曾於2007年4月16日因犯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2年5月15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滿後,又於2014年3月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2015年3月21日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認為,陳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因遭被害人反抗而未逞,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未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陳冬強姦未遂,因惱怒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性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陳冬曾因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兩次被判刑,在第二次刑罰執行完畢一個月內又犯盜竊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繫累犯,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陳冬所犯強姦罪系未遂,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陳冬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以並罰。

經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陳冬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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