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3.15,盤點那些年我們被電商「坑」過的經歷

每年的3月15日,商家們都會很忐忑,原因自然不言而喻。今晚的3.15晚會一定會非常精彩,且拭目以待。現在就讓我們盤點一下這些年被電商們“坑”過的悲慘經歷。

又到一年3.15,盤點那些年我們被電商“坑”過的經歷

"京東沒賣過一件假貨",京東經常以正品標榜自居,品控做的自然也是相當不錯的,鄙人目前沒有在京東上買到假貨。但是近日,京東被爆售賣假汾酒假茅臺,出售假酒的店鋪已經被上海警方端掉,京東方面沒有發出找回賠償的公告。其實早在2013年10月,央視就曝光了京東平臺出售假茅臺"賴茅"的惡性事件,而在2017年的時候,有媒體曝光"京東拍賣"涉嫌出售假拉菲,兩瓶起拍價1690元,針對此事,京東方面稱"品牌不同"。

其實京東對於"假貨"與"翻新貨"最多的解釋確實這一句,"京東自營不是大家理解的京東自營,京東只參與交易平臺,不參與買賣",但是為什麼不換個詞呢?

其實這些"假貨""翻新貨"事件並不只是發生在京東一家平臺上,其他平臺也有,比如最近爆火的“拼多多”,拼團的產品品控很難保障,但是消費者看重的就是價格便宜,去年6月份的時候,女友從拼多多上團了一身夏裝,詳情頁上介紹的挺好,但是穿在身上就不是那麼回事了,衣服到貨的時候就有一股子甲醛味道,嚇的女友立馬扔掉了,並且果斷地卸載了拼多多。平臺本身的屬性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就出現在了這些不良商家身上,所以馬雲這些年始終把打假放在第一位,儘可能地關閉不良商家。

又到一年3.15,盤點那些年我們被電商“坑”過的經歷

其實對於種現象,消費者也不是非抓著不放,消費者想要的也只是一個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解釋與結果,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責任,看重的是平臺的處理態度。商家既然入駐了平臺,那麼平臺就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這也是我特別佩服馬雲的原因。

最後給我們廣大消費者奉上幾條維護自身權益的注意事項:

1、在購買和修理商品時一定要留下網上消費記錄、發貨單票、發票等證據,以免在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時陷入被動。

2、在網絡交易中,要了解清楚商品"三包"服務具體條款,這樣才能有理有據;

3、與商家協商不成,就到該第三方平臺投訴;

4、若投訴不成,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

5、若商品較為貴重,比如上文中提到的14.7萬手錶事件,可以直接向網絡交易者所在地法院起訴。

願我們消費者的權益保障越來越完善,消費者自己也要勇敢的拿起武器捍衛自身權益,這樣"假貨""翻新貨"事件才會越來越少,優質產品才會越來越多。

又到一年3.15,盤點那些年我們被電商“坑”過的經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