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遇商家「跑路」 消委調解全額退款

2016年5月至12月,110名消費者陸續在廣漢某美容店(以下簡稱經營者)辦理預付卡,消費不久之後經營者閉店歇業,消費者卡上餘額共計10.2萬元未使用,消費者聯繫經營者要求退還卡內餘額,經營者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甚至拒絕接聽消費者電話。2016年12月12日,消費者代表向德陽市廣漢市消委會進行投訴,請求幫助退回卡內餘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之規定,經營者應當退還消費者未使用的卡內餘額。廣漢市消委會成立專案調查組,以經營者營業地址為中心,多次走訪周圍的住戶和商家,最終聯繫上經營者。經多次電話調解,最終經營者同意退還所有消費者卡內餘額。

預付卡遇商家“跑路” 消委調解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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