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九問湯蘭蘭案:湯蘭蘭是否誣告 是否刑訊逼供

原標題:[獨家調查]九問湯蘭蘭案! 湯蘭蘭是否誣告、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2008年10月3日,在黑龍江五大連池市龍鎮的一戶寄宿人家裡,一個不滿14週歲的女孩(化名湯蘭蘭)寫下了一封控告信:公安局叔叔大爺們,我寫這封信是為了我現在上學出現一切事故能讓我乾媽、乾爸能為我申冤,從我母親打工走開始,我父親就開始強姦我……在信中,湯蘭蘭舉報從6歲開始,自己先後被父親、叔叔、爺爺、姑父等親屬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強姦。2008年10月27日,湯蘭蘭在寄宿的房東、乾媽李忠雲的陪同下到龍鎮公安分局報案。當天,湯蘭蘭詳細陳述了自己的遭遇。8年時間內被多人、多次強姦、輪姦的細節讓警方感到震驚,辦案民警立刻帶湯蘭蘭到當地婦幼保健站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其有過性行為。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根據湯蘭蘭的舉報,警方在興龍山村和龍安鎮等地,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在湯蘭蘭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機和光碟等涉案物證。審訊過程中,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母親萬秀玲、爺爺湯瑞景在內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認了犯罪。

2008年12月13日,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在看守所內咳血,經搶救無效死亡,鑑定結論是死於肺癌。

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當庭出示了一顆牙齒,聲稱是在審訊過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當庭翻供,提出供認犯罪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此後審理過程中,四名參與審訊的偵查員出庭接受質證,做出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8起犯罪事實,以強姦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湯繼海無期徒刑,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萬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強姦罪、嫖宿幼女罪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2012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審被告人湯繼海、劉萬友、陳春付、於東軍等4人以誣告陷害、被刑訊逼供等理由對原判不服,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在審查過程中,萬秀玲提出書面申訴,紀廣才、梁利權、王佔軍、李寶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頭申訴,要求改判無罪。包括萬秀玲在內,當年入獄的11名原審被告人現在已有5人被刑滿釋放。

2018年1月,這樣一起不公開審理的強姦幼女案,在塵封近10年之後,被媒體以“尋找湯蘭蘭”為名在網上公開報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眾視線並引發各種猜想與質疑:如此違揹人倫常理、情節惡性離奇的案件到底是真還是假?

真假之間,事實是通往真相的唯一路徑,所有案件事實必須依法證明。201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審查並依法組成合議庭。

九問湯蘭蘭案

每一個疑問都是通往真相的臺階,本次審查,合議庭針對各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以及輿論關注的焦點逐一進行了調查核實,央視記者也實地調查走訪了案發地,對此案的關鍵當事人進行了採訪。

疑問一:湯蘭蘭是否誣告?

所有原審被告人都聲稱與湯蘭蘭沒有矛盾,也都說不清楚為什麼會被誣告。那麼,湯蘭蘭是否存在誣告的可能呢?合議庭在本次審查過程中查實,偵查機關在當時曾對被害人湯蘭蘭進行過精神鑑定,結論是精神正常。報案時湯蘭蘭只有14歲,現在,十年的時間過去了,央視記者在徵得湯蘭蘭同意後,對本案最為關鍵的當事人湯蘭蘭進行了電話採訪。

湯蘭蘭在採訪中告訴記者,對於發生在童年時的這些經歷,湯蘭蘭說她一直在強迫自己忘記,但是直到現在,她依然記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央视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 是否刑讯逼供

湯蘭蘭:我只感到恐懼。

央視記者:主要是為了什麼恐懼呢?

湯蘭蘭: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

央視記者:你怎麼那麼怕回家呢?

湯蘭蘭:就像她所說的那樣,回去就出不來了,而且還有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會遭受各種不堪的事情。

央視記者:你所說的不堪的事情是什麼呢?

湯蘭蘭:就是強姦啊,輪姦啊,這種。

央視記者:你說你父親在你小的時候多次強姦你,這種事情是真實發生過的嗎?

湯蘭蘭:是真實的。

央視記者:在你成年之後你怎麼看?

湯蘭蘭:怎麼說,禽獸不如。

央視記者:因為你舉報他們的犯罪,有11個人被判刑入獄了,你覺得這11個人有被冤枉的嗎?

湯蘭蘭:沒有。

央視記者:一個都沒有嗎?

湯蘭蘭:沒有,我敢為我的話負法律責任。

央視記者:他們也在到處申訴說自己是無辜的,這個事情你知道嗎?

湯蘭蘭:是我的母親,我的父母,我怎麼可能去冤枉呢,我想問天下有這樣的人嗎,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為什麼要去冤枉他們,我冤枉他們對我有什麼好處嗎,發生在我身上的,這是我的傷口,怎麼就成了我誣告他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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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審查合議庭審判長孫觀宇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湯蘭蘭從14週歲報案起,直至本次審查,均堅稱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陳述的事實也基本穩定一致,我們也尋找不到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動機,因此現有證據證實湯蘭蘭沒有誣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問二:湯蘭蘭乾爸、乾媽是否誣陷?

原審被告人都認為,年幼的湯蘭蘭這樣做是受人指使的,他們認為最可疑的幕後指使者就是湯蘭蘭的乾爸王鳳朝和乾媽李忠雲。

湯蘭蘭母親 萬秀玲:她給我打電話說媽我懷孕了,我爸的,完了我就在法庭說,我說我女兒懷孕(湯蘭蘭管王鳳朝也叫爸,她也不叫乾爸)。

湯蘭蘭父親 湯繼海:他(王鳳朝)為了逃脫責任,完了把我們告進來之後,栽贓陷害我們。

湯蘭蘭的乾爸 王鳳朝:孩子最後就哭,嚎,說啥不回來,死我都不回去。抱我愛人大腿,她說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說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

央視記者:你說的跟她是什麼意思?

湯蘭蘭的乾爸王風朝:她說就跟她在一起睡覺,完了我愛人說你別胡說八道,父親哪有對自己女兒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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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王鳳朝李忠雲夫婦對湯蘭蘭說的話將信將疑,但孩子身上出現的異常症狀引起了他們的注意。

湯蘭蘭的乾爸 王鳳朝: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別碰,拿木梳一梳頭就梳破皮了,完了就開始冒水,冒水就開始爛。我愛人哭好幾天,說這孩子遭這個罪。

20多天後,萬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來到龍鎮中學再次要接湯蘭蘭回家,受到驚嚇的湯蘭蘭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這一次,受到驚嚇的湯蘭蘭,在王鳳朝、李忠雲夫婦的陪同下,向龍鎮警方報了案。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通過我們調查,詢問湯蘭蘭,詢問王鳳朝,李忠雲,均證實沒有這個事情,而且王鳳朝李忠雲也沒有指使湯蘭蘭誣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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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的家

疑問三:湯蘭蘭是否索要錢款?

2008年11月,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湯蘭蘭同村的表姑劉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電話錄音,她說湯蘭蘭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將其強姦為由,向她索要一萬元錢。

湯蘭蘭和湯蘭蘭表姑劉桂英的錄音:

湯蘭蘭:3年,3年就行,我不是現在上初中,你給我掏3年就行。

湯蘭蘭表姑 劉桂英:我憑啥要給你掏3000吶?

湯蘭蘭:哎,你要是這麼說,那我就沒話對你。

湯蘭蘭表姑 劉桂英:我問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說根本沒這回事。

湯蘭蘭:他給我禍害了,我跟你說沒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認,明天他就進去。

今年年初,上面這段湯蘭蘭和湯蘭蘭表姑劉桂英的錄音被媒體在網上公開,引發了公眾對這起案件真實性的猜測,記者向湯蘭蘭求證了這段電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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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記者:報案之後你給劉桂英打過電話嗎?

湯蘭蘭:打過。

央視記者:你跟她提出過要錢的事嗎?

湯蘭蘭:對。

央視記者:找她要錢的原因是什麼呢?

湯蘭蘭:主要是因為學業。

合議庭審查偵查卷宗後發現,湯蘭蘭打這個電話的前4天,已經向警方控告自己被劉桂英的弟弟強姦,在此次複查中,湯蘭蘭依然堅持自己所說的是事實。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現在我們能確定一點就是這個電話,這個事實是存在的,但不能因為被害人打了這個電話,就否認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實性,它倆之間實際上是沒有必然聯繫的。

疑問四: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湯蘭蘭案最終定罪的關鍵證據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審被告人在審訊過程中有2人為零口供,9人供認了犯罪。現在,9名原審被告人對於當年做出的 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認,共同的申訴理由是:遭到刑訊逼供、引供和誘供,屈打成招。

原審被告人 於東軍(已刑滿釋放):打我嘴巴子、耳光子,反正哪都打,誰上來誰懟一氣,第二天也是,就是硬打你,你不承認就打你。

湯蘭蘭姨父 原審被告人 徐俊生(已刑滿釋放):打完之後給你整個口供,咱也不懂,咱也不知道這個過程說是嚴重是輕。

湯蘭蘭同村村民 王佔軍:那個是賈德春打我,賈德春用巴掌打的,半個拳頭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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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記者採訪審訊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民警賈德春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賈德春:

這個沒有,打罵和體罰全都沒有,對這個案件,我們沒有必要去跟你說製造出一起冤案錯案,去刑訊逼供,我們沒這個出發點,也沒這必要。

排除刑訊逼供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全程錄音錄像,警方表示沒有此類證據來為自己證明。案件一審過程中,四名偵查員曾出庭接受質證,出庭檢察員當庭發表了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認犯罪的時間,抓捕當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佔軍。

合議庭通過審查抓捕當天的訊問筆錄,發現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和母親萬秀玲在內,共有6人在到案後的第一次審訊中就供認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筆錄中,記錄著大量實施強姦犯罪的細節和一些對話,部分內容與受害人的陳述能夠對應,如果沒有實施過犯罪,那這樣的口供是怎樣形成的呢?

原審被告人 於東軍:都是(警察)他打,受不了了,(警察)他拿著筆錄,後來他教怎麼說,我就怎麼說,(警察)他告訴咋說我就咋說的。

原審被告人 王佔軍:他(民警)唸的陳述,是那個小女孩的陳述,就按照他念的,按他說的,就按他的說。

本次審查,合議庭逐一比對了11名原審被告人的所有審訊筆錄,發現在每個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後所說的內容都存在差異。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如果說是偵查人員說一句,他們學一句,偵查人員再寫一句,不可能存在這樣差異,更重要的是,有些情節是被害人報案之後沒陳述的,反而他們在供述的時候主動交代。

五大連池市民警 賈德春:他交代的(有些)東西在小孩舉報信上沒有,如果小孩子舉報信上沒有的,我們也沒有,是不是?我們想教他,我們也沒東西去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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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記者採訪湯蘭蘭的姨父徐俊生 從審訊筆錄來看,多名原審被告人從刑警隊押解到看守所後,面對檢察員依然供認了犯罪事實,庭審記錄顯示,湯蘭蘭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在供認犯罪。

湯蘭蘭的姨父 徐俊生:在法院我是胡說八道的。

央視記者:為什麼要在法庭上胡說八道?

湯蘭蘭姨父 徐俊生:因為我壓根不懂法,我也不懂法院是咋回事。

合議庭通過對各原審被告人入所體檢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調查,審查結論是沒有證據證實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引供、誘供所得。

疑問五:湯繼海牙齒是打掉的嗎?

在湯繼海的申訴理由中,堅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庭審時他曾出示一顆牙齒作為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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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蘭蘭父親 湯繼海:上來就是拳打腳踢,完了之後,把我牙打掉了。

央視記者:牙是怎麼打掉的,誰打的?

湯蘭蘭父親 湯繼海:當時誰打掉的,現在我是記不清是誰打掉的,就他們兩個人,打我了。

而辦案民警則表示: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丁天亮:牙齒的問題根本不存在。當時在審訊當中,我們也是合理合法。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賈德春:我們沒有必要去把這個不存在案子給它捏造,打出一個假案是吧。

本次審查中,湯繼海向合議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齒共有兩顆,分別是左右後槽牙。2018年6月,湯繼海被帶到北安市五官醫院進行了口腔檢查。

經過拍片檢查,結論是湯繼海共有四顆牙齒脫落,沒有牙齒殘根,上下頜骨沒有骨折線。湯繼海第一次審訊後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議庭對入所體檢表進行了提取,記錄是沒有外傷,審查結論是沒有證據證實湯繼海出示的牙齒是被打掉的。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牙齒)顆數發生變化了,我們第二次詢問時,他位置又變了,到五官醫院進行檢查,湯繼海對牙醫的表述是記不清被打掉牙齒顆數和位置,所以我們認為湯繼海對打掉顆數和位置,前後供述是矛盾的。

疑問六:萬秀玲是否“跳樓”?

在本案第一次庭審時,萬秀玲當庭提出,因為遭到警察的刑訊逼供,自己曾在五大連池看守所羈押期間跳樓。

在五大連池看守所,記者找到了萬秀玲跳樓的樓梯,事發之後,這裡已經裝上了安全護欄,這是一個兩層小樓,從二樓到一樓的垂直距離在5米左右。當天,在警方提審萬秀玲從這裡經過時,萬秀玲翻越樓梯扶手跳了下去。在那次提審的前一天,萬秀玲向警方提出了一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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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記者採訪湯蘭蘭的母親萬秀玲 申訴人湯蘭蘭母親 萬秀玲:我說你提審我行,我有個要求,我說你讓我女兒來,我就當面跟我女兒對質,媽有沒有幹這種缺德的事,孩子當你面說我真幹了,我說我就承認。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任國臣:她問她姑娘來不來?我說沒來,她說為啥不來?我說你姑娘不想見你。

湯蘭蘭母親 萬秀玲:完了他往回走,我也跟他回頭,他走出兩步我就跳樓下去了。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她得知這個情況後,趁偵查員不注意翻越樓梯扶手,本次審查她也做了相同的陳述,萬秀玲在庭審中說因為刑訊逼供打得受不了跳樓,這個說法是違背實際情況的,應該是她在撒謊。

央視記者:你現在想見你的母親嗎?

湯蘭蘭:不想。

央視記者:為什麼呢?

湯蘭蘭:恨,永遠都不想見,你不是受害者,你不知道這種傷害對我有多大。

疑問七:湯蘭蘭的爺爺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連池市看守所內羈押了40多天的湯瑞景突然死亡,湯蘭蘭爺爺的死亡是公眾關注此案的重大焦點之一。法醫在對湯瑞景進行屍檢後,將各器官檢材送交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病理檢驗,根據醫院出具的病理檢驗報告,確認湯瑞景系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於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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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過程中,法醫還發現湯瑞景的身上有四處體表傷,分別是頭枕部有一處陳舊性出血,右臂上有三處新鮮出血。四處外傷形成的時間和警方審訊的時間是否有關聯呢?病理檢查報告確認頭枕部陳舊性出血形成於死亡前三到五天,右臂三處新鮮出血,形成於死亡當日。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湯瑞景最後一次審訊,是在死亡前七天,顯然四處外傷就與審訊是無關的,不是審訊時形成的,而湯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顯然也跟他們所說的刑訊逼供沒有關係,我們結論就是湯瑞景的死亡以及他身上四處外傷,均非刑訊逼供所致。

疑問八:真假B超單?

本案偵查過程中出現了兩張B超單,同一日期,同一次檢查,同一名醫生簽字,只有結論是不同的,一張顯示湯蘭蘭懷孕,一張顯示沒有懷孕,兩張B超單,顯然有一張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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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偵查員找到湯蘭蘭核實上述情況,湯蘭蘭否認自己懷過孕,但證實李忠雲領她去醫院看過病,偵查員從醫院提取到了這次檢查的原始檢查單據,檢查結論是沒有懷孕。顯然,檢查結果為懷孕的報告單是偽造的。偵查卷宗記錄,這張偽造的報告單是警方在萬秀玲的衣服口袋裡提取到的,取證時在場的見證人有兩個,一個是萬秀玲的妹妹,一個是興龍山村支部書記秦懷玉。

萬秀玲在原審過程中一直承認從李忠雲手裡拿走了一張B超單,本次審查過程中,當合議庭法官找到萬秀玲核實B超單時,她否認自己曾拿走過B超單。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由於萬秀玲否認拿過報告單,我們現在查不清這個報告單是誰變造的,也查不清變造報告單的目的,但是我們認為報告單是誰變造的,以及變造的目的,不影響本案犯罪事實的認定。

疑問九:是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多名原審被告人在申訴中提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例如:認定的案發時間模糊,案發地點模糊。

合議庭審查認為,被害人從第一次被性侵到十四周歲報案,時間跨度長達八年,因為時間久遠,前後陳述中出現細節差異,符合記憶特點,這種差異不等於矛盾,不影響基本事實的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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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認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實,犯罪的地點都是在湯繼海家,而且犯罪過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黃色錄像的細節。申訴人提出,湯繼海家的影碟機購買於2004年,並且有收據為證,而原審認定的多人犯罪有兩起是發生在2003年,影碟機從何而來呢?

記者對此詢問了合議庭,被告知:本次審查由於時間久遠,2003年涉案影碟機的來源已經無法查清。原審認定的觀看黃色錄像事實,到底有沒有呢?

央視記者:你在你自己家裡的時候看過黃色錄像嗎?

湯蘭蘭父親 湯繼海:沒有,沒看過。

央視記者:你們家裡你自己借過或者買過黃碟嗎?

湯蘭蘭父親 湯繼海:沒有。

央視記者:你和湯繼海一起在他們家看過錄像麼?

湯蘭蘭同村村民 王佔軍:嗯,看過。

央視記者:一起看過黃色錄像嗎?

湯蘭蘭同村村民 王佔軍:看過。

央視記者:是你主動去的,還是湯繼海邀請你去的?

湯蘭蘭同村村民 王佔軍:這個無意中就是串門時候了。

央視記者:你去看過幾次?

湯蘭蘭同村村民 王佔軍:大概也就是兩三次吧。

各原審被告人現在對是否看過黃色錄像說法不一,合議庭綜合各類證據審查認定,偵查機關沒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機的來源,也沒有對涉案光碟進行鑑定,存在取證、鑑定不到位的問題,但根據被害人陳述和多名原審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認定案發時觀看黃色錄像的事實。強姦犯罪不易取證,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證更難,本案原審認定的8起犯罪事實中,有5起是多人同時對湯蘭蘭實施性侵,除了劉萬有和劉長海始終是“零口供”,其他原審被告人都供認了犯罪經過。

在近6個月的審查中,合議庭訊問、接談、詢問了相關人員144人次,製作了筆錄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證據,對各類定案證據的客觀性與真實性進行了多次論證,最終形成結論。

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通過我們的審查,對申訴人逐條申訴理由審查,我們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不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再審條件,原判認定各被告人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實充分的,量刑也是適當的。

傷痛背後的警示

這是一起罕見離奇的案件,這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隱秘性強、取證困難,專家認為對於此類案件要做到依法辦理、公平公正,關鍵就在於證據的數量和質量。

湯蘭蘭案進入公眾視野併成為輿論熱點,主要是源於網絡上“尋找湯蘭蘭”的報道,湯蘭蘭的戶籍資料等隱私也在網上被公開。採訪中,湯蘭蘭說網絡上的這些報道與議論,讓她在時隔十年之後再次感受到了恐懼。

在採訪的最後,湯蘭蘭說曾經的傷痛已經難以撫平,她只希望以後的日子能一個人安靜地生活,不被尋找、不被幹擾。

我害怕他們找到我,我害怕所有人都相信他們說的是事實,我害怕我周圍的人知道這個人就是我,我只想要一個安靜的生活,就這麼難嗎?

感謝這些幫助過我的人,感謝公安局、教育局以及婦聯,是他們把我的病給治好了,還有感謝其他我所不知道的一些機構、一些好心人對我上學的資助,還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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