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陽市公安局東村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散佈他人隱私案件,孫某(化名)因女友小華(化 名)和其分手,遂將小華私密照通過網絡進行散佈。目前,孫某因涉嫌散佈他人隱私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煙臺網警提醒#根據法律規定,散佈他人隱私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涉嫌誹謗罪,要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信息網絡實施嚴重誹謗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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