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對夫妻不慎買「凶宅」 索賠百萬元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吳先生夫妻購房入住後發現,幾年前曾有人在該房屋內非正常死亡。由於從購房到裝修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夫婦二人決定不退房,但要求賣家於先生和中介公司賠償140萬元,並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8萬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吳先生夫妻於去年7月通過中介公司的居間服務,與賣家於先生簽訂合同,以38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93平方米的房屋,並支付中介費8萬元。去年11月,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於先生於今年1月向夫婦二人交付了房屋。此後,吳先生對房屋進行裝修併入住後,才從小區鄰居處瞭解到,幾年前曾有人在該房屋內自殺,該房屋系所謂的“凶宅”。

吳先生夫妻對此極其氣憤,稱在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該房屋“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殺、他殺、從該房屋內墜落死亡、意外死亡等)”,否則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中介公司亦承諾若交易的房屋系“凶宅”,公司先行賠付。

發現房屋系“凶宅”後,夫妻二人卻下不了退房的決心。吳先生稱,從開始交易到過戶、交房,經歷了7個月的時間,隨後又花費了4個月的時間裝修,前後歷時近1年,夫婦二人對該房屋投入了巨大的時間、精力、金錢,因此決定不退房,要求賣房人及中介公司賠償損失,並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等待進一步審理。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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