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萬買的公寓竟是“凶宅”?撤銷合同

涉案房屋買賣系屬因重大誤解訂立,法院支持買方主張

長沙劉女士經中介公司介紹,花36萬餘元購得了長沙市雨花區香頌國際的一套公寓房。正當她準備收房時,卻聽聞這間公寓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她為此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退房及賠償。

日前,雨花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

新買的房成了燙手山芋

2019年6月,劉女士經中介公司介紹,看中了詹女士位於香頌國際的一套面積為42.47平方米的公寓房,簽訂了《房屋購買合同》。此外,劉女士還另簽訂了《簽約前提示(告知書)》,約定出售方應如實確認其房屋的真實情況,涉案房屋沒有發生過自殺、他殺、意外死亡事件等。如出售方確認房屋事項不真實,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售方承擔違約責任。2019年7月1日,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了劉女士名下。

就在劉女士支付完尾款的前一日,家人聽到了一樁舊事,該房屋內曾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

拿到房屋產權證書後,劉女士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並由原房主和房屋中介公司賠償1萬元精神損失費。

依據雨花公安分局井灣子派出所出具的《報警案件登記表》,證實在2017年7月24日18時2分至7月26日13時,一名男子在涉案房屋內燒炭自殺身亡。對於“凶宅”一事,詹女士和房屋中介公司均辯稱不知情。

法院:依法撤銷該購房合同

雨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本案中,根據查明事實,並不能確認詹女士對涉案房屋發生過自殺事件知情,故不能認定其存在欺詐的情形。作為買受方的劉女士在購房過程中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未及時知曉涉案房屋發生過自殺事件,導致其作出了購買涉案房屋的錯誤決定。因此,涉案房屋買賣系屬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劉女士主張撤銷其與詹某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劉女士另主張兩被告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律師費,法院不予支持。

雨花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買賣合同》,詹女士返還劉女士購房款36.3萬元、契稅3869元、個人所得稅7738元、電費110元,房屋中介公司返還劉女士期間服務費7180元。

記者:楊昱 通訊員: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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