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掌上寶放貸亂象:砍頭息禁而不止 裸照威脅催收

目前,對於現金貸的監管已有不少政策已經陸續出臺,但還有一些新的模式出現,借款人在借貸過程中仍然遇到同樣的情況。有三位借款人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通過51掌上寶這個助貸平臺進行借款,放款人會提前收取砍頭息,並打上與借款金額翻倍的借條,如果逾期,所還金額則需要按照借條的金額再額外加上逾期費用,逾期後的催收也不乏各類監管層所禁止的舉動。記者就上述借款人反映的情況給51掌上寶進一步核實瞭解,但截至發稿前,51掌上寶尚未回覆。

與更為大眾所知的現金貸平臺不同,51掌上寶的性質更傾向於助貸平臺。在借貸中審核借款人的資料,為借款人推薦好友進行放款,打上比借款金額翻倍的借條,後期進行催收。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肖錦陽律師對記者表示,網貸平臺應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信息進行必要審核。網絡貸款平臺因疏忽大意而未盡謹慎審查的義務,應視其過錯大小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

51掌上寶放貸亂象:砍頭息禁而不止 裸照威脅催收

高押金和預扣中介費

據51掌上寶的微信公號及工商信息顯示,51掌上寶是北京感恩心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運營的平臺,成立於2015年2月,由兩名自然人進行控股。

在21CN聚投訴平臺上,記者檢索51掌上寶,經統計,從去年12月到目前的投訴51掌上寶的帖子大概有五十多條,內容與上述三位借款人的表述大同小異。

借款人王路(化名)對記者表示,他於2018年1月接到51掌上寶業務人員打來的電話,當時由於需要借款,於是按照業務員的指示,在51掌上寶的微信公號上進行個人資料的提交。這些資料包括:個人手持身份證拍照的照片、父母及朋友的電話、支付寶賬號、淘寶賬號、芝麻分的截圖,以及通過QQ的同步助手上傳手機通訊錄、手機運營商的短號驗證碼。

過了半個小時後,51掌上寶顯示資料審核通過,51掌上寶會給他推薦借款的好友。於是王路就在51掌上寶的APP上和這位好友溝通借款情況。“當時我說要借3000元,但是他只從支付寶給我打了2300元,到賬後51掌上寶就生成了6000元的借款期限為7天的借條。並且告訴我,如果7天后按期還款,只需要還借款的本金3000元,6000元的借條就可以撕毀;如果出現逾期,則需要還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費用。這6000元中的3000元屬於一個信用押金的性質。”

王路遇到的情況也同樣出現在萬星(化名)身上,萬星對記者表示,她於2月在51掌上寶上向放款人借了3000元,到手也是2300元,但被要求打一張借款額為6000元的、借款期限為7天的借條,其中有3000元作為押金。

不過,這個“砍頭息”的收取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李琳(化名)對記者表示,她也同樣在51掌上寶借了3000元,但放款人只給她打了2100元,借條上顯示借款期限為7天的6000元借條,到期後需要還3000元。

儘管在51掌上寶上的放款人收取的“砍頭息”額度標準不一,但“砍頭息”這一行為確實在去年被監管層明令禁止。2017年12月1日,央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禁止P2P平臺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51掌上寶放貸亂象:砍頭息禁而不止 裸照威脅催收

而在《合同法》中也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此外,根據借款人呈現的截圖顯示,51掌上寶的放款人收取的利息也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年化利率36%。王路和萬星借款的周化利率(即7天利率)都為60.89%,摺合年化利率為3174.91%,而李琳雖然和他們借了相同的額度,但她的年化利率更高,為6083.33%。而在上述《通知》的第一條中,也有明確規定,“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對於上述情況,肖錦陽對記者表示,“根據上述《合同法》以及《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提及的規定,平臺、放款人要求在借條打上借款金額翻倍的額度作為押金和變相高息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屬於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

此外,對於收取押金的行為,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升輝對記者表示:“押金和預扣中介費的行為性質一致,都屬於變相收取高息的行為。”

對於收取“砍頭息”以及放款年化率超高的現象,記者曾向51掌上寶的官網郵箱發送採訪函,核實瞭解“砍頭息”的情況,但截至發稿前,51掌上寶尚未回覆。

不合理催收

在借貸過程中,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時還上款,51掌上寶的放款人會允許借款人採取續期的形式,每次續期的時長定為一週。不過,每個放款人收取的續期費用也不盡相同,其中王路的續期為1080元一次。和王路一樣借了3000元的萬星,續期一次為700元。

此外對於借款人逾期後收取的費用,不同的放款人收取的也不盡相同。如若出現逾期,放款人與王路約定的逾期費用為20%,即600元一天,而萬星的為300元一天。

記者瞭解到,在借款人出現逾期之後,借款人也會接到催收人員的電話以及信息。王路對記者表示,自己已經還了當時在51掌上寶借的3000元,只是沒有再還續期的費用,所以51掌上寶上還沒有消除借條,並派人員進行催收。其催收行為包括,狂打電話進行騷擾,使用不文明的語言進行辱罵,並且辱罵通訊錄中的好友。

萬星也對記者表示,“逾期後,他們就轟炸我電話,並且威脅我不還錢就P裸照的圖發到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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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監管層在上述《通知》中也曾對催收明確過行為規範,要求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對於上述的催收行為,王升輝對記者表示,“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否則即使約定了也無效。即無論如何,暴利催收肯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惡性事件中甚至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受害人有權依法向問題平臺主張侵權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關於前述監管禁止的舉動,砍頭息、高利率、不合理催收,51掌上寶作為一個為借款人審核資料,給雙方打上借條的助貸平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肖錦陽對記者表示,《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借貸雙方通過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應當提供謹慎的審查義務和積極的審查義務。網貸平臺應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等信息進行必要審核。網絡貸款平臺因疏忽大意而未盡謹慎審查的義務,應視其過錯大小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肖錦陽對記者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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