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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政策申報!

發紅包啦!為繼續支持我市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制定了

2018-2019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開拓國際市場項目)扶持政策,每家企業每年度最多可獲扶持資金10萬元!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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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境外展會平臺項目

1、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展

2、支持舉辦境外區域品牌展

3、支持舉辦境外專業對接會

4、支持組展機構提升資質

二、國際營銷網絡項目

1、支持企業擴大國際營銷網絡

2、支持海外倉建設(運營)及運用

三、跨境電商出口項目

四、其他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1、企業其他項目

2、支持設立海外投資貿易服務聯絡點

//

具體扶持項目//

一、境外展會平臺項目

1

支持企業參加境外展

1.基本補助標準:按照參展成本對境外展會國別和地區分為A類和B類

A類國別和地區每個展會定額扶持2萬元,參展人員費用定額補助0.8萬元/人;

B類國別和地區每個展會定額扶持1.5萬元,參展人員費用定額補助0.4萬元/人;港澳展參展人員費用補助定額0.2萬元/人。

2.導向性扶持:

規模以上境外展會(指我市參展企業10家及以上的),展位費補助標準上浮20%;

對我市“一帶一路”9個重點國家加大展會扶持力度,對每個企業每個展會補助展位不超過2個,人員費用補助不超過2人。

2

支持舉辦境外區域品牌展

2018-2019年繼續加大力度打造區域品牌,計劃在境外增加舉辦“精品廈門”或“品牌廈門”展會場次,重點推介上年度我市一般貿易出口額前20位的商品及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含汽車、船舶基地)產品,以廈門整體形象集中在目標市場進行推介。

1.申辦條件

(1)展覽形式:展中展或自辦展,專業展優先,展位應位於集中區域(展位規模為100個展位以下的,集中區域不少於展位數的80%;達到100個展位及以上的,每一集中區域不得少於50個展位)。

(2)展覽規模:“精品廈門”展位數不少於50個(其中特裝展位不少於30%)且參展企業不少於20家(汽車、船舶類展會不受參展企業家數限制);“品牌廈門”展位數不少於30個(其中特裝展位不少於30%)且參展的自有品牌出口企業不少於10家。

(3)申辦單位條件:一是申辦單位為本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組展機構;二是申辦展中展的,須具備展會一級代理以上資格;三是須按要求提交詳細組織策劃方案,對區域品牌展的公共布展、活動組織、客商邀請、宣傳報道等方面做出詳細安排。

2.補助內容

(1)展位費、人員費及展品運費補助

展位費補助不限展位數,展位費按展會舉辦地標準上浮20%予以補助,支持多展位特裝,對4個及以上特裝展位的,補助標準上浮50%;人員費用補助按展會舉辦地標準執行,2個展位(含)以下的,人員費用補助不超過2人,超過2個展位的,人員費用補助不超過4人;展品運費按50%的標準扶持。

(2)公共費用補助

境外區域品牌展所發生的各項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區域租金、公共布展費、公共宣傳費及承辦費用由市財政予以補助,30個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費用補助不超過30萬元,50個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費用補助不超過40萬元,80個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費用補助不超過50萬元,100個展位(含)以上的,每增加10個展位,公共費用補助可相應增加5萬元,但總額不超過80萬元。承辦費用按境外參展人員費用補助標準計算,承辦單位不計入參展企業家數,公共展位及承辦單位展位不計入展位規模計算公共費用。

(3)行業採購商信息及資信調查費用

支持承辦單位購買境外區域品牌展行業採購商信息供參展企業查詢,給予每家參展企業5家採購商資信調查名額,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全額補助,此項補助由承辦單位統一申請。

3.企業參加境外區域品牌展獲得的補助資金不計入當年度扶持資金封頂額度。市商務局按照境外廈門區域品牌展評分表(詳見附件)對承辦單位申報材料評分,評定得分90分(含)以上的項目為當年度境外區域品牌展項目,並與承辦單位簽訂委託承辦協議,項目執行完畢後實際規模未達到要求的不予享受上述補助。

3

支持舉辦境外專業對接會

支持在境外舉辦推介上年度我市一般貿易出口額前20位商品及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含汽車、船舶基地)產品的專業對接會。組織單位須具備本市獨立法人資格,本市參加企業達10家及以上(不含承辦單位),在外行程中專業商務對接活動達70%(含)以上。

補助內容:企業參加人員及組織單位工作人員按境外參展人員費用補助標準,每家企業不超過2人,組織單位不超過4人;對超過10家境外企業或機構參加的對接活動予以場所、設備租賃等公共費用予以全額補助,補助不超過2場,每場不超過5萬元。企業參加境外專業對接會獲得的補助資金不計入當年度扶持資金封頂額度。

4

支持組展機構提升資質

對於經我國主管部門批准於境外主辦展會、獲得境外展會總代理、獨家代理和一級代理資格的本市組展機構給予獎勵。其中,對於主辦境外展會、獲得境外展會總代理或獨家代理資格,且組織本市企業參加該展會達到10家(含)以上的本市組展機構,獎勵3萬元;20家(含)以上的,獎勵8萬元;30家(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

對於獲得境外展會一級代理資格,且組織本市企業參加該展會達到10家(含)以上的本市組展機構,獎勵2萬元;20家(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30家(含)以上的,獎勵8萬元。單家企業參展面積不得低於9平方米,組展機構不計入參展企業數。

二、國際營銷網絡項目

1

支持企業擴大國際營銷網絡

支持企業通過設立境外分支機構、零售網點、售後維修服務網點、進駐批發中心(商品城、展示中心、大型超市)等形式擴大國際營銷網絡,對場所購置或租賃費用(租期不少於6個月)按50%的標準予以補助;對長期外派(指連續在境外停留30天及以上)營銷、技術人員費用參照我國駐外管理技術人員標準(930美元/月)給予50%的補助,每年每個網點上述兩項費用補助合計封頂10萬元。

2

支持海外倉建設(運營)及運用

1.對企業在境外建設(運營)公共海外倉倉儲面積達50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服務本市企業達10家(含)以上且單家服務對象對海外倉所在國家或地區年度出口額達100萬美元(含)以上或通過海外倉發貨包裹量達12000個(含)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助,此項補助每年度封頂100萬元。

2.支持企業運用海外倉分撥、分銷產品,對自用海外倉的場所購置或租賃費用以及運用海外倉的倉儲費、交易費(指訂單處理費、退件處理服務費等,不含佣金)等費用按50%的標準予以補助;對於因運用跨境電商平臺海外倉採用銷售收入抵扣費用方式的,按年平均客單價分檔予以補助,即:年平均客單價10(含)-50美元的,補助0.5元/單;年平均客單價50(含)-100美元的,補助1.0元/單;年平均客單價100美元(含)以上的,補助2.0元/單;不論採用何種計算方法,此項補助每年度封頂10萬元。

三、跨境電商出口項目

(一)支持運用“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業務模式開拓國際市場,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在此業務模式下墊付資金按基準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期限不超過90天,每年度封頂200萬元,不計入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外貿綜合服務平臺)當年度扶持資金封頂額度。

(二)支持利用跨境電商平臺對境外銷售自有品牌產品,對自有品牌產品銷售按1.0元/單予以品牌交易補助,此項補助每年度封頂10萬元。

四、其他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1

企業其他項目

1.支持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對企業取得ISO9000、ISO14000系列認證、職業安全認證、衛生認證、食品安全認證等管理體系認證給予5000元補助。

2.支持企業產品認證。對企業取得CE、UL(CUL)、FDA、GS、FCC及E-MARK產品認證發生的認證費用或產品檢驗檢測費給予5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萬元。

3.支持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對企業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開發費用給予5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萬元。

4.對企業境外廣告和商標註冊費用給予5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萬元。購買境外品牌(註冊商標)使用權的,按購買當年度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扶持,此項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5.支持企業運用主要B2B、B2C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推介推廣

,對單個平臺定額補助1萬元。

2

支持設立海外投資貿易服務聯絡點

2018-2019年將積極利用各項資源,按照《廈門海外投資貿易服務聯絡點操作辦法》要求,增設海外投資貿易服務聯絡點,繼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服務於我市雙向投資及開拓海外市場工作。

//申報要求//

申報條件及封頂額度

1

申報企業或單位條件

1.在我市註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6500萬美元以下, 10萬美元(含)以上;本年度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當年度進出口額不得為0;上年度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如進出口額未達10萬美元,本年度進出口額須達10萬美元(含)以上。海關統計進出口數據未達到上述要求的跨境電商進出口企業上年度加本年度9610跨境電商進出口數據須達10萬美元(含)以上。

2.我市企業經海關統計部門認定的二線出口數據以及通過與市商務局簽訂協議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平臺)出口形成的出口數據,可計入本企業進出口額。組展機構、專業對接會承辦單位、公共海外倉運營企業、海外聯絡點承辦單位、經市商務局認定身份的服務貿易企業不受進出口額條件限制。

3.近五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4.按照項目申報要求已開展相關業務。

5.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2

申報項目條件

單個項目支出金額達1萬元(含)以上,境外區域品牌展及境外專業對接會項目補助、不須審核費用支出的項目補助不受此限制。

3

封頂額度

除獎勵項目及另有規定限額的扶持項目之外,每家企業每年度最多可獲扶持資金10萬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於兌現2018年度和2019年度開拓國際市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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