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人看過來!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明年起每月不低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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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起,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

2019年1月起,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範圍,將邊遠鎮區所在地教師納入補助對象;

提升鄉村教師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促進鄉村教師“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日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於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進一步提升鄉村教師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推動我省基礎教育均衡發展。

提高標準

鄉村教師(含各地納入的邊遠鎮區)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標準的基礎上,逐年提高補助標準;2018年1月份起,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2019年1月份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擴大範圍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對象仍為全省鄉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同時,考慮到不少邊遠鎮區條件相對艱苦,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範圍,將邊遠鎮區所在地教師納入補助對象,努力惠及更多教師,穩定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艱苦地區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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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化補助

補助政策不能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各地要針對省定補助標準出臺差別化補助辦法,根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充分考慮學校距離城區遠近、交通狀況等因素分檔確定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重點向海島、山區等條件艱苦地區傾斜,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傾斜。同時,綜合考慮教師日常表現、工作量完成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等因素,通過差別化補助充分發揮政策正向效益,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實績越好,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

加大獎補

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需經費仍由省財政予以綜合獎補。省財政按教育部審核的教育事業統計的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實有鄉村教師數予以獎補。2017年補助標準低於此標準,差額部分由省財政會同省教育廳據實清算後收回,省級將清算收回後統籌用於以後年度補助支出。2018年獎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要及時將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經費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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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落實

各地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省定標準落實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不得以鄉鎮工作補貼抵頂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未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縣(市、區)要從2018年1月份起按新標準實施;已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但補助標準低於新補助標準的,應按照新的補助標準開展補助工作,已高於新補助標準的,不得降低。

此外,文件要求實行實名制管理,對補助人數、補助標準和發放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補助資金要按時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工資賬戶,減少中間環節,保證補助發放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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