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古人的造假与打假

“双十一”又是一波购物狂潮。但是,每年的这种购物节之后,总有一些人因贪便宜买到假货。每年的“3.15”爆出的造假新闻,也经常让人咋舌——造假造得这么聪明,干嘛不去干些正事?

很多人认为,现在造假越来越真、技术越来越高,是因为现在工业、手工业的技术更发达了。实际上,造假可不是现今才出现的。回到古代,一样有可能会被骗。

从西周到隋唐

早在周朝,就已经有了造假情况的出现。不过,那时候的造假并非以假乱真,而是有些“质检不合格”的意思。

《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也就是说,如果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就按“假冒伪劣”对待,到市场上叫卖是很难的。

吃的就更严格了,“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这是说假如食品还没有成熟,是不允许拿出去卖的,既是为防止吃了中毒,也是打击以次充好、以生当熟的假冒伪劣行为。对于家禽牲畜和海鲜食品也一样,“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意思是还没有到成熟期的动物,也绝不允许拿到市场上兜售,否则吃了以后会有损健康。

周朝灭亡后,中国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时候,出现过一位有名的君主,那就是能征善战的赵武灵王,但赵武灵王居然也跟造假沾上了边。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记载说:“赵主父令工施构梯而缘播吾,刻疏人迹其上,广三尺,长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常游于此。’”就是说,赵武灵王让人搭架子在石头上刻上巨大的脚印,然后在旁边注释说:赵雍到此一游。后人若糊涂,往往就会被骗了——原来赵武灵王是个巨人!同样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道:秦昭王令工施梯而上华山,以松柏之心为博,箭长八尺,棋长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尝与天神博于此矣。”这个造假手段更加牛,在华山上整了个自己跟神仙下棋的假古迹出来。

赵武灵王虽然造假,但目的并非是获取经济利益,也并不害人,只是一种“宣传攻势”而已。之后,真正意义上的“造假”开始出现了。

到汉朝的时候,对外交流活跃起来,张骞出使西域带回来许多稀奇的东西,但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于是假冒的现象多起来。能仿制的仿,能冒充的就冒充。另外,当时的食品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为此,汉朝制定法规,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隋唐时期,经济飞速发展,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饮酒成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这催生出一大批制造假酒的作坊。假酒怎么做?想用工业酒精勾兑只能穿越到现代,所以当时只能兑水。且看,隋唐段子手在酒馆里喝着假酒讽刺假酒横行的段子,“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这个造假的例子,出处在隋唐《启颜录》一书中。

史话|古人的造假与打假

从宋朝到明清

经济越发达,造假就越五花八门。宋代经济发达,于是就出现了第一个造假高峰。

《东京梦华录》《水浒传》等文学作品中,都有宋朝市井街道酒楼林立、商贩如潮的景象描写。有些商贩偷偷往食品密封的包装里掺沙子或在酒里注水增加重量。这时政府就让商人组成“行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商品的质量由各个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

王应麟在《困学纪闻》中记述,“今市中货物奸伪,无过于汴京。”他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位酒肆的老板,去山西进了一批杏花村美酒,途中不小心打碎了几坛子,回来一算,好像不赚钱,心中很郁闷。这时候,店小二给他出了个馊点子:往酒里掺水。老板一听,乐坏了,每坛酒里掺水二斤,可赚制钱五十,利润不菲,就这么着吧。另一个记述的故事是:汴京城里卖花的老太太也会造假,她们经常三五成群各自挑着一担花出来卖,远远看上去,花儿十分鲜艳可爱。但购买者连盆买回家,数天后发现花都蔫了,原来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盆花,而是插花,所谓“璨然可爱,无一枝真者”。

到了明清时期,我国由传统的农业经济转向近代商品经济的萌发阶段,商品意识日渐增强,社会风气日趋浮躁,造假欺诈层出不穷,几乎达到了巅峰状态。

明中叶,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描述弄虚作假之风:“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

明末社会骗术千奇百怪,张应俞的世情小说《杜骗新书》里讲述了84则骗术案例,譬如美人计、掉包计、苦肉计、连环计、提罐、扎火囤、放白鸽等,对民间骗术做了详尽的概括。

清朝的欺诈手段较之明朝,有过之而无不及。

著名的才子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自己遭遇假货的故事:一是假墨,纪晓岚买当时大清名牌罗小华墨。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可是买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抟的,染以黑色,还带了一层白霜。二是假蜡烛。纪晓岚赶考,买了几支蜡烛,回到寓所怎么也点不着,仔细一看,原来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三是假鸭子。—天晚上,纪晓岚买了一只鸭子,回去一看,竟然也是泥做的。这鸭子的肉已被吃尽,只剩下鸭头、鸭脖子、鸭脚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里搪上泥,外面糊上纸,染成烤鸭的颜色,再涂上油,灯下难分真假。四是假鞋子。纪晓岚家的奴仆赵平,曾以两千钱买了一双皮靴,很是得意。有一天下雨,赵平穿着皮靴出门,光着脚回来了。原来那靴子的腰是乌油高丽纸做的,揉出了皱纹,貌似皮子。靴子底则是破棉花黏糊的,再用布绷好。

危害最大的造假——假药

要说造什么假最害人?那当然是假药了。

从某种程度来讲,古代的炼丹术士其实也是假药的制造者。“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

炼丹者以丹砂、铅、汞等天然矿物为主要原料,用炉鼎烧炼,以求制出服后不死的丹药。道家宣称,服食丹药可祛病保生,不死成仙,故外丹术又叫仙丹术。炼丹方士们大多迷信服食黄金可致长生,说“服金者寿如金,服玉者寿如玉。”他们认为,自然界中的金和玉都是不容易发生朽坏变化的一类物质,服食金玉,就能把金玉的稳定性质转移到人体,人就可以长生了,而且,仙丹炼成的标志之一,就是它能点铁成金,或者点铜成金、点锡成金等等,“金成者,药成也。”所以,汉魏以来,炼金制银一直是外丹术的重要内容。由此,外丹术又叫金丹术或黄白术。

就丹药本身而言,从它产生那天起,不仅没有给人们带来延年益寿的好处,相反,“欲求长生,反致速死”,服食丹药的人往往提前结束了性命。原来所谓的神丹妙药竟带有毒性。科学地说,丹药中所含有铅、汞、硫、砷等化合物,多是有毒的。因此,自古以来,从帝王百官到道士女冠,服丹丧命者数不胜数。仅是死于丹药中毒的皇帝,历史上就有十五六位,其中尤以唐、明两朝为甚,唐朝有一代英主唐太宗等6位皇帝死于丹毒,明朝则有世宗嘉靖等5位皇帝之死与丹药有关。

对于丹药的毒性,历代有识之士和一些冷静的炼丹家早有认识,唐时《玄解录》说:“金丹并诸石药各有本性,怀大毒在其中。”北宋沈括等人更明确提出,对金丹大药“不可不戒”,“生金有毒,至于杀人。”从这个角度上讲,旨在长生的丹药无异于害人的毒药。

不过,在古代,能够服食丹药的,非富即贵,虽然是假药,但跟今天“化学家”们制造的假冒伪劣相比,危害要小得多了。

史话|古人的造假与打假

古代打假有什么办法?

遭遇假货,总是件让人不愉快的事。小则破财,大则丢命,因此,对于造假者,自古至今,人们都是深恶痛绝的。历朝历代,都有对造假的严厉打击手段。

西汉时期,有个人因为造假被灭了“三族”。

汉文帝时,有人名新恒平,是个造假高手。他伪造了玉杯和周鼎,企图欺骗文帝而取得富贵。在玉杯上刻“人主延寿”,令人献上。又诳称周鼎亡在泗水中,现在黄河溢出,与泗水相通,望见东北汾阴有宝金之气,可能是周鼎要出现吧。文帝于是派人在汾阴治庙,南面临河,想祭祀后取鼎。后鼎出汾阴,文帝大喜。其实,是新恒平埋鼎汾阴。此人可奉为赝品制作的祖师爷。他下场很惨——被揭穿后,新恒平因造假被文帝夷灭三族。

到了唐朝,食品安全监管开始到了全面和成熟的时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规定详细,惩罚措施也比较严厉。

《唐律疏议》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八十”。直白点说,行滥是指商品质量差,短狭是指数量短缺,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售卖行滥和短狭的东西,要各打八十大板。

对食品造假者的惩罚更为严厉,举个例子:明知有的食品变质,卖家应当立刻焚毁,违者打九十大板;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的,如果导致人中毒,根据情节及后果加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如果致人死亡,要对兜售者的以过失杀人论罪。

唐代还有退货的规定,和现在的退货制度差不多。《唐律疏议》规定,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到了宋代,打假手段更高一筹,除了颁布法令法规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外,还出台了新措施,开始建立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必须入会,按照行业类别登记在册。调动商人的积极性,让行业协会承担起约束和监管的作用。而且每个行业协会都设有会长,会长的职责当然是对各个行业的商品质量把关,如若某个商品的质量出了问题,会长是要负责任的。

北宋王安石为相时,颁布了《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专卖,也就是说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药品的经营是国家的专利,当时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而且,为防止造假药,冒充官药出售,宋朝负责制药的惠民局和和剂局各自有“药局印记”和“和剂局记”四个字的大印。另外,东、南、西、北四局,也各自加盖上六字公章。皇帝也曾下诏,若有人制造假药,伪造处方和官印,要依“伪造条例”法办,以防止商人制造贩卖假药劣药。

到了清朝,则出现了专门的“打假人”。

清朝时,为了治理越演越烈的假货风潮,在一些政策的推动下,涌现出许多“编制内”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分配明确,有的针对外来经商人员,有的针对大市镇,不断与贩卖假货者斗勇斗智。

客总、客长、场头是其中的一类职业打假人,他们的设置主要针对集市中的外来经商人员。清朝时期,随着贸易往来的增加,不少外来人口定居本地,形成客民多于土著居民的情况。

为了规范外来经商人员,地方政府设立客总、场头进行管理。一般来说,客长、场头的设立,首先要由当地民众进行公举,随后禀报县衙批准,相当于基层半官职人员。公举出来的客长、场头不仅要打击假货,还要担当起“城管”的职责,更要兼职做差役。

此外,清朝时各地的大市镇一般还由政府派驻的正统编制内机构和官员进行管理,以保证交易环境。政府主管财政的官员对市场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大市镇内牙行、商人、商品的管理。顺治年间,苏松两府就出了一个假冒金字招牌的大案子,为了杀鸡儆猴,地方政府对卖假货的奸商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发布告示“严饬永禁,不许再行混冒”,树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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