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話|古人的造假與打假

“雙十一”又是一波購物狂潮。但是,每年的這種購物節之後,總有一些人因貪便宜買到假貨。每年的“3.15”爆出的造假新聞,也經常讓人咋舌——造假造得這麼聰明,幹嘛不去幹些正事?

很多人認為,現在造假越來越真、技術越來越高,是因為現在工業、手工業的技術更發達了。實際上,造假可不是現今才出現的。回到古代,一樣有可能會被騙。

從西周到隋唐

早在周朝,就已經有了造假情況的出現。不過,那時候的造假並非以假亂真,而是有些“質檢不合格”的意思。

《禮記·王制》說,“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指為出軍賦的車乘)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度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也就是說,如果商品的尺寸、數量、顏色等達不到標準,就按“假冒偽劣”對待,到市場上叫賣是很難的。

吃的就更嚴格了,“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這是說假如食品還沒有成熟,是不允許拿出去賣的,既是為防止吃了中毒,也是打擊以次充好、以生當熟的假冒偽劣行為。對於家禽牲畜和海鮮食品也一樣,“禽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意思是還沒有到成熟期的動物,也絕不允許拿到市場上兜售,否則吃了以後會有損健康。

周朝滅亡後,中國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這時候,出現過一位有名的君主,那就是能征善戰的趙武靈王,但趙武靈王居然也跟造假沾上了邊。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中記載說:“趙主父令工施構梯而緣播吾,刻疏人跡其上,廣三尺,長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常遊於此。’”就是說,趙武靈王讓人搭架子在石頭上刻上巨大的腳印,然後在旁邊註釋說:趙雍到此一遊。後人若糊塗,往往就會被騙了——原來趙武靈王是個巨人!同樣是《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記載道:秦昭王令工施梯而上華山,以松柏之心為博,箭長八尺,棋長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嘗與天神博於此矣。”這個造假手段更加牛,在華山上整了個自己跟神仙下棋的假古蹟出來。

趙武靈王雖然造假,但目的並非是獲取經濟利益,也並不害人,只是一種“宣傳攻勢”而已。之後,真正意義上的“造假”開始出現了。

到漢朝的時候,對外交流活躍起來,張騫出使西域帶回來許多稀奇的東西,但數量有限,遠遠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需求,於是假冒的現象多起來。能仿製的仿,能冒充的就冒充。另外,當時的食品安全隱患也嚴重影響著人們的健康。為此,漢朝制定法規,食物因腐壞等因素可能導致中毒,應儘快焚燬,否則將處罰肇事者及相關官員。

隋唐時期,經濟飛速發展,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飲酒成為一種新興的社交方式,這催生出一大批製造假酒的作坊。假酒怎麼做?想用工業酒精勾兌只能穿越到現代,所以當時只能兌水。且看,隋唐段子手在酒館裡喝著假酒諷刺假酒橫行的段子,“數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諸人問雲:‘此何義?’答雲:‘有水在。’”這個造假的例子,出處在隋唐《啟顏錄》一書中。

史話|古人的造假與打假

從宋朝到明清

經濟越發達,造假就越五花八門。宋代經濟發達,於是就出現了第一個造假高峰。

《東京夢華錄》《水滸傳》等文學作品中,都有宋朝市井街道酒樓林立、商販如潮的景象描寫。有些商販偷偷往食品密封的包裝裡摻沙子或在酒裡注水增加重量。這時政府就讓商人組成“行會”,按照行業類別登記在冊。商品的質量由各個行會把關,行會會長作為擔保人,負責評定商品的成色和價格。

王應麟在《困學紀聞》中記述,“今市中貨物奸偽,無過於汴京。”他講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位酒肆的老闆,去山西進了一批杏花村美酒,途中不小心打碎了幾罈子,回來一算,好像不賺錢,心中很鬱悶。這時候,店小二給他出了個餿點子:往酒裡摻水。老闆一聽,樂壞了,每壇酒裡摻水二斤,可賺制錢五十,利潤不菲,就這麼著吧。另一個記述的故事是:汴京城裡賣花的老太太也會造假,她們經常三五成群各自挑著一擔花出來賣,遠遠看上去,花兒十分鮮豔可愛。但購買者連盆買回家,數天後發現花都蔫了,原來這些花都是插上去的,不是盆花,而是插花,所謂“璨然可愛,無一枝真者”。

到了明清時期,我國由傳統的農業經濟轉向近代商品經濟的萌發階段,商品意識日漸增強,社會風氣日趨浮躁,造假欺詐層出不窮,幾乎達到了巔峰狀態。

明中葉,田汝成在《西湖遊覽志餘》中描述弄虛作假之風:“杭州風,一把蔥,花簇簇,裡頭空。”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偽,以邀利目前,不顧身後,如酒攙灰,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貫水,織作刷油粉。”

明末社會騙術千奇百怪,張應俞的世情小說《杜騙新書》裡講述了84則騙術案例,譬如美人計、掉包計、苦肉計、連環計、提罐、扎火囤、放白鴿等,對民間騙術做了詳盡的概括。

清朝的欺詐手段較之明朝,有過之而無不及。

著名的才子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了自己遭遇假貨的故事:一是假墨,紀曉嵐買當時大清名牌羅小華墨。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舊物也”,可是買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摶的,染以黑色,還帶了一層白霜。二是假蠟燭。紀曉嵐趕考,買了幾支蠟燭,回到寓所怎麼也點不著,仔細一看,原來也是泥做的,外面塗了一層羊脂。三是假鴨子。—天晚上,紀曉嵐買了一隻鴨子,回去一看,竟然也是泥做的。這鴨子的肉已被吃盡,只剩下鴨頭、鴨脖子、鴨腳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裡搪上泥,外面糊上紙,染成烤鴨的顏色,再塗上油,燈下難分真假。四是假鞋子。紀曉嵐家的奴僕趙平,曾以兩千錢買了一雙皮靴,很是得意。有一天下雨,趙平穿著皮靴出門,光著腳回來了。原來那靴子的腰是烏油高麗紙做的,揉出了皺紋,貌似皮子。靴子底則是破棉花黏糊的,再用布繃好。

危害最大的造假——假藥

要說造什麼假最害人?那當然是假藥了。

從某種程度來講,古代的煉丹術士其實也是假藥的製造者。“服食求神仙,多為藥所誤”。

煉丹者以丹砂、鉛、汞等天然礦物為主要原料,用爐鼎燒煉,以求製出服後不死的丹藥。道家宣稱,服食丹藥可祛病保生,不死成仙,故外丹術又叫仙丹術。煉丹方士們大多迷信服食黃金可致長生,說“服金者壽如金,服玉者壽如玉。”他們認為,自然界中的金和玉都是不容易發生朽壞變化的一類物質,服食金玉,就能把金玉的穩定性質轉移到人體,人就可以長生了,而且,仙丹煉成的標誌之一,就是它能點鐵成金,或者點銅成金、點錫成金等等,“金成者,藥成也。”所以,漢魏以來,鍊金制銀一直是外丹術的重要內容。由此,外丹術又叫金丹術或黃白朮。

就丹藥本身而言,從它產生那天起,不僅沒有給人們帶來延年益壽的好處,相反,“欲求長生,反致速死”,服食丹藥的人往往提前結束了性命。原來所謂的神丹妙藥竟帶有毒性。科學地說,丹藥中所含有鉛、汞、硫、砷等化合物,多是有毒的。因此,自古以來,從帝王百官到道士女冠,服丹喪命者數不勝數。僅是死於丹藥中毒的皇帝,歷史上就有十五六位,其中尤以唐、明兩朝為甚,唐朝有一代英主唐太宗等6位皇帝死於丹毒,明朝則有世宗嘉靖等5位皇帝之死與丹藥有關。

對於丹藥的毒性,歷代有識之士和一些冷靜的煉丹家早有認識,唐時《玄解錄》說:“金丹並諸石藥各有本性,懷大毒在其中。”北宋沈括等人更明確提出,對金丹大藥“不可不戒”,“生金有毒,至於殺人。”從這個角度上講,旨在長生的丹藥無異於害人的毒藥。

不過,在古代,能夠服食丹藥的,非富即貴,雖然是假藥,但跟今天“化學家”們製造的假冒偽劣相比,危害要小得多了。

史話|古人的造假與打假

古代打假有什麼辦法?

遭遇假貨,總是件讓人不愉快的事。小則破財,大則丟命,因此,對於造假者,自古至今,人們都是深惡痛絕的。歷朝歷代,都有對造假的嚴厲打擊手段。

西漢時期,有個人因為造假被滅了“三族”。

漢文帝時,有人名新恆平,是個造假高手。他偽造了玉杯和周鼎,企圖欺騙文帝而取得富貴。在玉杯上刻“人主延壽”,令人獻上。又誑稱周鼎亡在泗水中,現在黃河溢出,與泗水相通,望見東北汾陰有寶金之氣,可能是周鼎要出現吧。文帝於是派人在汾陰治廟,南面臨河,想祭祀後取鼎。後鼎出汾陰,文帝大喜。其實,是新恆平埋鼎汾陰。此人可奉為贗品製作的祖師爺。他下場很慘——被揭穿後,新恆平因造假被文帝夷滅三族。

到了唐朝,食品安全監管開始到了全面和成熟的時期,不但制度配套健全,而且法律規定詳細,懲罰措施也比較嚴厲。

《唐律疏議》規定,“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各杖八十”。直白點說,行濫是指商品質量差,短狹是指數量短缺,這些都是不符合法定標準的假冒偽劣商品,售賣行濫和短狹的東西,要各打八十大板。

對食品造假者的懲罰更為嚴厲,舉個例子:明知有的食品變質,賣家應當立刻焚燬,違者打九十大板;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燬的,如果導致人中毒,根據情節及後果加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如果致人死亡,要對兜售者的以過失殺人論罪。

唐代還有退貨的規定,和現在的退貨制度差不多。《唐律疏議》規定,只要消費者在購買時立有合約,買回後三天內發現問題的,都可以找賣方退貨;賣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舉報,由官府強令賣方退換,並“笞四十”,也就是抽賣方四十鞭子。

到了宋代,打假手段更高一籌,除了頒佈法令法規來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外,還出臺了新措施,開始建立行業協會,相關人員必須入會,按照行業類別登記在冊。調動商人的積極性,讓行業協會承擔起約束和監管的作用。而且每個行業協會都設有會長,會長的職責當然是對各個行業的商品質量把關,如若某個商品的質量出了問題,會長是要負責任的。

北宋王安石為相時,頒佈了《市易法》,其中規定藥品專賣,也就是說由政府控制藥品的貿易,藥品的經營是國家的專利,當時是不允許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經營任何藥品的。而且,為防止造假藥,冒充官藥出售,宋朝負責製藥的惠民局和和劑局各自有“藥局印記”和“和劑局記”四個字的大印。另外,東、南、西、北四局,也各自加蓋上六字公章。皇帝也曾下詔,若有人制造假藥,偽造處方和官印,要依“偽造條例”法辦,以防止商人制造販賣假藥劣藥。

到了清朝,則出現了專門的“打假人”。

清朝時,為了治理越演越烈的假貨風潮,在一些政策的推動下,湧現出許多“編制內”的職業打假人,他們分配明確,有的針對外來經商人員,有的針對大市鎮,不斷與販賣假貨者鬥勇鬥智。

客總、客長、場頭是其中的一類職業打假人,他們的設置主要針對集市中的外來經商人員。清朝時期,隨著貿易往來的增加,不少外來人口定居本地,形成客民多於土著居民的情況。

為了規範外來經商人員,地方政府設立客總、場頭進行管理。一般來說,客長、場頭的設立,首先要由當地民眾進行公舉,隨後稟報縣衙批准,相當於基層半官職人員。公舉出來的客長、場頭不僅要打擊假貨,還要擔當起“城管”的職責,更要兼職做差役。

此外,清朝時各地的大市鎮一般還由政府派駐的正統編制內機構和官員進行管理,以保證交易環境。政府主管財政的官員對市場的管理,主要表現在對大市鎮內牙行、商人、商品的管理。順治年間,蘇松兩府就出了一個假冒金字招牌的大案子,為了殺雞儆猴,地方政府對賣假貨的奸商進行了嚴厲的處罰,併發佈告示“嚴飭永禁,不許再行混冒”,樹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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