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制權爭奪:公章、財務帳簿、總經理職務一個都不能少(上)

實際控制人不是公司股東,從他手中購買公司股權有效嗎?

公司控制權爭奪中,最先從哪些方面入手才有保障?

來,分享一個精彩的股權爭鬥小故事,其公司、人物均為化名。

01

購買股權看準是誰的

戚德義設立香港龍子達公司,持股70%。

後在上海以龍子達公司名義設立中外合資企業龍孫達電業公司,龍子達持股90%,戚德義擔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

龍孫達公司經營火力發電,可幾年後虧損嚴重,戚德義找到當地商人王素華,洽談股權轉讓。

2006年1月4日,二人簽訂《1·4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戚德義將其持有龍孫達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王素華,價格為固定資產賬面淨值1億元,當日起公司全部收益歸王素華。

協議簽了,但沒有依法辦理批准及工商變更手續,實際也無法變更,戚德義不是龍孫達公司股東。因此,王素華還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股東身份,但她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協議簽訂後,戚德義的董事長身份一直未變。適逢總經理辭職,戚德義便委託王素華為總經理。

公司控制權爭奪:公章、財務賬簿、總經理職務一個都不能少(上)

此後,王素華便全面負責龍孫達公司的經營管理。

02

因戚德義常住香港,於2006年1月20日全權委託王素華處理龍孫達公司的事務(包括簽訂合同),授權期限截至2008年底。

同日,龍孫達公司向公司各部門發出任命王素華為總經理的文件,並抄報公司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

然而,2007年底,戚德義卻發函提前取消了授權。緊接著,2008年1月1日,龍孫達董事會決議免去王素華總經理職務。

事出必有因。

原來,王素華經營管理期間,借出公司財務賬簿和文件15份、房產證7本;離職後佔有公司住房一套和保時捷越野車一輛未歸還。

在王素華全面管理龍孫達公司期間的2006年6月20日,其以龍孫達的名義與崑山紫銀公司簽訂《委託持股協議》,約定龍孫達公司在擬成立的項目公司上海紫銀建材公司中代持崑山紫銀公司30%的股權。

公司控制權爭奪:公章、財務賬簿、總經理職務一個都不能少(上)

崑山紫銀公司有何背景?它是紫銀集團的成員單位。而協議簽訂時,王素華既是紫銀集團的董事局主席,又是崑山紫銀公司的董事。

2007年2月,上海紫銀建材公司成立。龍孫達持股30%,戚德義擔任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3月,戚德義也全權委託王素華處理紫銀建材公司事務。

既然是“代持”,2007年底,龍孫達與崑山紫銀公司簽訂《12·19股權轉讓協議》,約定龍孫達將持有紫銀建材公司30%股權轉讓給崑山紫銀公司。

公司管理權,可不是隨便全權委託他人的,弄不好,想收都收不回來。

這個故事中,實際控制人奪回公司管理權,可是費了不少心思,不是發個取消授權委託那麼簡單。

股權訴訟前,有哪些商業謀劃;控制權遭遇戰,雙方如何應對,精彩對決,請看推送的下期分享《公司控制權爭奪:公章、財務賬簿、總經理職務一個都不能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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