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偵查同步立案 我省深挖涉黑涉惡腐敗

“收受他人禮金,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日前,贛州市章貢區紀委監委處理了一起利用職務便利,為傳銷活動的團伙成員充當“保護傘”案件,該區東外派出所幹警賴長冬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起典型案例只是省紀委監委開展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的一個縮影。7月19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與政法機關合作,深挖細查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背後的腐敗問題。截至目前,共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問題59個,處理55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8人,組織處理3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

案件背後是否存在“保護傘”要簽字背書

“今年以來,共向縣紀委監委移交問題線索8件8人,其中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線索2件2人……”日前,撫州市金溪縣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會議上,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等12個成員單位分別通報了掃黑除惡工作進展情況。

這是省紀委監委構建組織協調機制,調動多方力量,齊抓共管,深入推進專項鬥爭的具體實踐。據介紹,為強化組織協調,我省成立了由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對口聯繫市縣和政法口的執紀監督室以及巡視(巡察)機構有關負責人組成的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執紀監察組,制定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機制》, 對組織協調、線索排查、移送和處置以及結果反饋、問責追責、報告通報等工作環節作出具體規定。同時,與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了《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協作配合暫行辦法》。

公安機關對偵查的每一起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逐案過篩,對案件背後是否存在“保護傘”問題都要做出明確結論,並簽字背書。為防止制度流於形式,我省近期組織多個調研督查組,對上述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貫徹落實不力、推諉扯皮、知情不報、貽誤戰機的,一律嚴肅問責。

針對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開通信訪舉報直通車

建立問題線索臺賬、梳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信息、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宜春市袁州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工作人員忙個不停,對收到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加快流轉,及時處理。目前,該區收到的35件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已辦結16件,對7名公職人員立案調查。

掃黑除惡、打擊“保護傘”,關鍵是要找出高質量的問題線索。而找到有效線索的關鍵,是要從已經偵破或正在偵查的黑惡勢力團伙案件中排查深挖。為此,我省各地紀檢監察機關一方面轉變工作方式,變“等米下鍋”為“主動出擊”,開通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信訪舉報直通車,深入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查訪,收集線索;另一方面對今年以來全省受理的467條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進行“大排查、大起底”,嚴格按照“當天呈批,經批准第二天轉辦到位,一週後跟蹤進度”的要求處置。

我省還督促公安機關強化深挖“保護傘”意識,對在辦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團伙案件逐案過篩,及時發現和移送“保護傘”線索。全省已開通111個線索報送專用內網郵箱。截至目前,省本級受理的142件問題線索已全部按要求轉辦到位。

堅決懲治群眾身邊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龍華鄉赤江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建明違規為村民騙取土坯房改造補助2萬元,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隆木鄉福田村村幹部劉上軍因非法佔有集體公益林補助款0.38萬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贛州市南康區近日在通報多起基層“微腐敗”典型案例的同時,對案件進行再梳理,深挖是否存在“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問題。

把掃黑除惡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在全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上,我省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開為契機,授予鄉鎮(街道)紀委必要的監察職能,堅決懲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據悉,我省正在組織研究群眾身邊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定性處理的指導意見,對群眾身邊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問題的性質和表現作出界定,對實踐中的疑難問題作出說理剖析。

涉黑涉惡無論職務高低都堅決處理

對群眾關注度高、社會影響大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問題和背後“保護傘”涉案人員層級高、範圍廣的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將與公安機關採取同步立案、同步審查偵查,以及聯合督辦、提級調查、交叉辦案等措施,排除干擾和阻力,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省紀委監委機關對31件群眾身邊的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和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問題線索進行督辦。特別是對輿情反映萬年縣幹部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等典型問題,協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和省直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分析案情,綜合研判問題性質,研究具體措施,併成立聯合督導組實地督辦。

此外,省紀委監委加強與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的協作配合,共同研究逐案深挖“保護傘”的舉措,先後對10多起已經偵破和正在偵查的涉黑案件實地調研督導,與當地政法機關負責人和辦案幹警個別訪談,瞭解案件偵查情況和發現的“保護傘”問題線索,督促市縣紀委監委主動對接、循線擴查。對1起涉黑涉惡腐敗問題案件,由省紀委監委組織交叉辦案,並與公安機關聯合督辦。

我省還堅持“大傘”“小傘”一起打。對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參與黑惡勢力,為其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收受賄賂、瀆職侵權;徇私舞弊,放縱、包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致使其坐大成患的違紀違法行為,無論涉及誰,無論職務高低,都堅決處理。同時,對主觀上沒保護、客觀上不作為、間接成為“保護傘”的,也以提醒、約談、問責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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