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己經在耕地上蓋的房屋怎麼處置?

159高密


國家最近幾年對農村的房屋建設,宅基地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了。現在在農村建房相關手續如果沒有辦好的話,是千萬不能隨意修建房子的。所以不管怎麼說現在在農村建房第一件事就是去相關部門把所有的手續辦下來,然後再建房。

對於題主說的的這種情況,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因為在前幾年這樣的情況在農村是非常常見的,我們這邊也是一樣,前幾年這方面國家管理的很鬆散,那時候農村修房子都是靠路邊,修在農田裡的,因為在農田裡修房子很方便,成本會低很多,做過建築的都知道,如果你要是砌牆或者立柱子修建房子的話,成本會非常大,所以在農田裡修房子也是最便宜,最便捷的了。

現在國家雖然管理嚴格了,但是畢竟之前都是這麼做的,只要你的房屋不會影響農村的規劃設計,交通,以及農作物種植等等情況的話,在找一點關係活動一下的話,最多罰點款不會有什麼大問題。而且以前這樣的人太多了,如果國家要治理的話,是很難的,也不會只拆除了你一家的房子。所以不必太擔心。

現在在農村管理對於宅基地這一塊管理確實太嚴格了,農村修房子現在辦手續太麻煩了,國家規定的一些地方可以修房子的,但是這些地方要麼是成本比較大,要麼就是自己沒有地還要去買別人的,而且基本上就是山地這些成本太大了。農村人本來打幾年工攢點錢,一個場地就把你的錢全搞完了,修房子就別想了。當然這個社會有關係還是很好使的,找一些有關係的人,吃頓飯,送點禮還是可以解決的。因為這些畢竟不是什麼觸及到一些根本法律的問題,只要稍微改一下就可以了,比如我們這邊修房子現在國家衛星定位的一個紅線,在紅線之內修的房子就要被拆除,根本辦不到手續,以前很多人都是想先上船後買票,但是現在這樣的情況根本辦不到手續,所以這時候有關係的好處就來了,找人把紅線重新調整一下就可以了,這樣的情況還是見過的。而且即使他們不去調整的話,也能想到辦法的,只要你的關係夠硬。一切事情都很好說話。


張家界小伍


幾年前在耕地上蓋的房子怎麼處置?對於這個問題,筆者就所在地的實際情況談幾點看法:

在耕地上蓋的房屋統稱為違法建築,當然對於這類違法建築各地都有自己的處理辦法,並不是全國都統一的處理方法。各地都會結合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情況的政策。

在筆者所在地,對於違法建築的處理總體思路就是拆除,對於在未經批准就在非建設用地上搭建建築物或者建造房屋的,一律根據法律及政策規定進行定期拆除。

對於這種前幾年蓋的房屋,如果近幾年因為用地類型規劃,使得這些耕地改變了土地利用類型,變成允許建設類型用地的話,就會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辦理土地使用、房屋建設等證件;如果土地類型仍為耕地的,那沒有二話,一律按照法律及政策規定進行拆除,而且也不會給予補償。

綜合來看,違法建築還是不能實施的,從長久來講,違法建築是沒有市場的,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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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愛雨公考


幾年前己經在耕地上蓋的房屋怎麼處置?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並沒有統一的處理標準的,各個地方的處理辦法都不太一樣。

現在很多農民因為家裡人口多,或者農田靠近公路,選擇在自己農田裡面蓋了房子,這種情況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同,處理辦法也有所不同。我說一下我們那邊的處理辦法吧。

因為蓋的時候都沒有農用地轉為建築用地的手續,蓋的時候都是屬於違建的,當地的土地部門,城建部門都不會允許的,一旦發現就拆除。不過如果房子蓋好封頂了,就不會拆了。那個時候曾經出現過3天3夜就蓋好房子的事情,就是為了打時間差。

對於以前已經蓋好的房子,這次在宅基地確權的時候,有的地方會給予確權的。如果蓋房所佔土地,在蓋房規劃區內的話,之前蓋房就屬於先上車,這次也就給予確權,進行後買票,補辦手續就行了。

有的是因為家裡孩子比較多,當地辦事部門存在銜接不到位的情況導致的。孩子大了,需要分戶,戶口管理部門要求有自己的獨立住所才能分戶,這就需要有自己的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申請的前提是分戶才能申請,這就陷入了死循環。這樣有的也就出現了佔用耕地作為宅基地,有的也給予了確權。

農村實際情況都比較複雜,很多事情都不會劃一處理,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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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客


筆者知道,想你這樣的情況最近在農村地區比較常見,很多人抱著先上船後買票的態度,往往先在沒有獲取認可和同意的前提下就先行把新房蓋好,隨後再想辦法補齊手續或者其他辦法,最終不了了之…

農村耕地不可隨便改為宅基地。


說句實在話,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也不合規的,每年我國有不少人因為這種方式而有而牢獄之災,我不算是少數,因為我國這些人適婚人口越來越多,而農村宅基地數量卻變化不大,就這樣的一天天的,我國農村地區的宅基地越來越少。

但是,很多農村人觀念中,一家一戶是一個傳統,結個婚就要獨自成一家,有自己的新宅院,所以,為了讓自家孩子有新房可以住,有新房可以來結婚,即便是未經允許,也有不少農村家長願意鋌而走險,在耕地上建房,一直依賴,它都是一種後果嚴重的事情,輕者罰款,重者拆除,更甚者直接判刑,這可是犯了破壞耕地罪。

沒宅基地想蓋房怎麼辦?

就此話題,想必很多人比較關注,既然偷偷在耕地上蓋房屬於違法違規,那麼一般人來說,改怎麼做呢?筆者覺得,可以考慮一下購買本村限制的宅基地。


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國家允許宅基地在同村甚至外村人員之間流通,但是必須有很多限制,比如說

出售宅基地者必須有宅基地,並且以後也不會再有資格獲得宅基地。

而購買宅基地者則必須是沒有一塊宅基地的村民,且今後也不得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此舉將大大激活農村地區那活力,讓一些閒置多年切默默無聞的宅基地煥發出新活力,為農民帶來新的收益。


鍾情三農


作為城鄉規劃部門工作人員,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1、首先,要明確,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是國家明文禁止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違反本法規定,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以上規定看出,在耕地上建房是違法的,要遭受處罰的,如果在基本農田建房,那處罰將更加嚴重了。如在基本農田建房,處罰將更加嚴重,因為國家有個18億畝地紅線的標準,管控很嚴。

2、其次,這樣的房子在2018年即將展開的土地確權時,很難獲得不動產登記頒證。因為耕地建房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動產頒證那就更是不可能了。

3、再次,即使走正規程序,在耕地上建房,也要辦理規劃許可證和用地審批手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要申報農用地轉用,層層審批,受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控制。因此,審批難度較大,成功可能性很小。

4、鑑於你的房子已經蓋了幾年了,屬於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監管不到位,或者明知違法而未禁止,你可以找人說說情,也許有一線生機。可能是罰款了事,至於罰款多少,那就看各地政策是否嚴格,以及你的公關能力了。

5、即使土地管理部門不對你的房子進行處理,若無法確權,還是有很大風險的,比如拆遷、繼承、政策變動等問題。

綜上所述,擅自到耕地建房,是存在風險的。在農村土地大變革的當下,誰也不知道下一刻會發生什麼。農民朋友最好別輕舉妄動,以免得不償失,畢竟建房子也是有成本的。大家說對嗎,歡迎留言討論。


走向佳美


幾年前已經在耕地上蓋的房屋怎麼處置?

這也是很多農民會做的事,認為土地是自己的,沒有土地規劃意識,想怎麼弄怎麼弄,但是我只能告訴你,國家規定林用地是林用地,耕地是耕地,宅基地是宅基地,擅自用耕地來蓋房,是違法的。

2018國家又加大了土地確權的進度,明確2018全部完成,把所有土地登記在案,並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所以土地都會整理一遍,以前用耕地蓋房子的沒有被發現,這一次都會被整理出來。

土地確權是什麼,我以前的文章就有提到土地確權指三圈分置,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確定,就是重新整理一遍全國的土地,明確哪些土地歸哪些人,不合理使用土地的要處理掉,最後頒佈證書,就是土地確權了。

《土地管理法》中明確指出,國家的土地是按照用法分類的,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屬於農用地,宅基地屬於建設用地。兩者不可混淆。同時,在新一輪的土地確權中,只確立所有權,不會改變土地的性質,就是以前是耕地的還是耕地,不會因為你蓋了房子確權就把它認成宅基地。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如果確權之前是耕地的,用來建了房子就是違法的。我奉勸大叔們趕緊到有關部門申請,農用地變成建設用地,這樣在確權的時候就不會有那麼多麻煩事了。

具體申請轉變土地用途要到村委會和鄉上鎮上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祝大家好運。

打字很辛苦,覺得有用就贊一下鼓勵一下啦。。


鄉農筆錄


耕地建房可以說已經觸及了法律紅線,是堅決不允許的,尤其是近年隨著新一輪的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登記,自建房佔用耕地是各級部門嚴查死守的重點,一經發現,該自建房便做違規建築處理。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嚴禁單位及個人佔用耕地建房,對於已建成房屋包括臨時搭建房屋一律由國土資源部門責令自行拆除。在這裡要強調的是責令自行拆除時一定要遵守,否則逾期不拆就會面臨強拆。強拆以為著房屋內的傢俱和生活用品無法及時搬走,容易造成財物損失。

所以建議將自建房建在耕地上的農戶及時向群委會重新申請宅基地,以便自建房搬遷。而且根據個人經驗,主動提出拆遷佔用耕地自建房的農戶,更容易取得新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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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糖不苦話三農


幾年前已經在耕地上蓋的房屋怎麼處置?



國家土地法明文規定:嚴禁在耕地上蓋房等非農業建設。當然,也並不是說耕地就不能不讓蓋房子,這個是必須要申請的,只要審核審批通過,那麼他就是合法的,可以確權的。詳細如下:




那麼,之前在耕地上蓋的房子怎麼辦呢?肯定的是,耕地蓋房應該也是因為家庭人員多或分戶村裡無宅基地可分配的無奈之舉。法律上來講肯定是違規的,但是呢,這種因為村子裡也是默認的,畢竟村裡沒有多餘的宅基地可分配也是事實,在不影響大家共同利益,官不究民不告的情況下,存在就是默認。



但是畢竟還是違章建築,如果政府下鄉確權的話很可能不給予確權,甚至會讓拆掉。那麼農民應該怎麼才能保住這個“違章建築”呢?首先,要去村裡溝通協調出一份證明,把真實情況給詳細羅列出來,以事實和家庭剛需為基礎要點,向土地管理部門陳述申請耕地轉為建設用地。

以上就是我個人的觀點淺談,若有不妥還請批評指正,歡迎關注我互動評論必回!


豫見新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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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已經在耕地上蓋的房屋怎麼處置?


二代以自己老家這邊說說,二代老家的房子就是前兩年在村頭靠路口,自己家的耕地上建起來的,建設的時候也沒聽說有那麼多規定,我們七家一起通過村裡同意,才開始建的,現在村頭馬路邊都是嶄新有序的二層樓房。

17年年底村裡親自出面幫給所有房子辦了房產證。而且我們這邊也沒見到說,誰家房子因為違法建造拆遷啥的。

而且農村畢竟不是城市,雖然現在來說:國家對於農村耕地加大了監控力度,要求農民還是集體都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性質,不得在耕地上建房等。



但相對於以前都已經建成得房子,只要沒有建設在農村保護田,或是阻礙交通,村民舉報,村裡一般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畢竟對於農村人來說,一個家庭為了建個房子可能花費掉大半輩子的積蓄,很不容易的。再嚴重一點可能會要交些罰金,應該不會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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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你幾年前在耕地上蓋的房子,那也是通過村幹部和村民同意,出錢才在耕地上建房,不也蓋不到那裡。農村人都喜歡把房子蓋到路邊,交通便利。這種事在我們那裡很多,因村子裡沒有建房用地,很多年前村裡就沒有申請宅基地的事情這一說。孩子多的沒宅基地建房娶媳婦,沒辦法都是拿錢給村裡,村幹部和村民幾個代表同意,就在村外路邊有條有序,就這樣蓋起來。現在馬路兩邊都是新建的房子,時隔多年只要縣級不搞運動不追究,村民不告就沒事。

前幾年農村建房比較隨意,可今年國家對農村建房用地監控得很嚴,只要在耕地上建房,不管是任何原因,都依法追究責任,屬於違建必須拆除。你在耕地上建房是屬於違建,既然幾年前蓋的房子不會只是你一家,但不知道你建房村裡給你開證明沒有,如果就像我們村那樣路兩邊都蓋很多房,村裡也會想辦法解決,去補辦建房許可證。怎樣處理個地方都不同,據我所知幾年前在耕地上建的房子,問題不是太大,只要不妨礙村裡交通設施,不影響農民耕種。應該不會拆除,最多罰點款。

至於,前幾年蓋的房子,怎樣處置政策上也沒明確規定。根據當地形勢裁決,最主要是鄉政府和村裡會怎樣的看法商議來執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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