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有沒有明文補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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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是有明文規定的補償標準的。從國家層面來說,國務院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這兩處都是國家從宏觀層次對徵地做的規定。

具體到每個地方,都會有細化的徵收準則。例如天津市就發佈了《天津市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天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定》等具體文件來確定天津市的徵地補償,如果您想知道您所在地的徵地補償標準,建議您在網上搜索您當地的徵地信息公開平臺,上面會有各個地區的具體標準。例如,我想知道長沙市天心區的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我就可以搜索湖南省徵地信息公開平臺,在該平臺上我就可以查找到長沙市天心區的具體徵地補償標準。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解惑,祝您生活愉快!若有徵地拆遷方面的問題,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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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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