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個醒:轉業戰友這樣結算轉業費用!

軍隊幹部被組織確定轉業後,在離隊報到前如何結算自己的轉業費用?本文將就此問題給戰友們提提醒!

提醒之一:轉業費

1、轉業費,由安家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兩部分組成,計劃分配軍轉幹部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同樣享受。

今天提個醒:轉業戰友這樣結算轉業費用!

2、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幹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3、發放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16個月的本人工資;

4、異地安置的可按現行因公出差的標準發給差旅費,轉業到部分邊遠地區的還可以增發安家補助費;

5、計發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的服現役時間為,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

6、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安家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按軍齡計發安家補助費。

提醒之二:自主擇業補助費

2001 年原總政治部和總後勤部印發《關於發給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補助費的通知》明確,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發給轉業生活補助費和安家補助費的基礎上,發給自主擇業補助費。

計發自主擇業補助費的軍齡時間,從批准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之日止。二次入伍的幹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和第二次入伍的軍齡可合併計算,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計發自主擇業補助費。

提醒之三:需辦理的財務手續

由財務部門填制《人員供給介紹信》,個人領取轉業費、自主擇業補助費和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服裝費累計餘額。

提醒之四:滯留部隊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在移交安置填寫《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滯留部隊的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在移交安置時,所在單位財務部門要會同幹部部門認真填寫《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其中,在生活費供應情況欄,待遇項目和金額按離隊時的供應項目和實際發放數額填寫;但在補充說明欄,要註明“由於特殊原因,該同志未參加××年工資調整。

若按其職務、軍銜、軍齡工資檔次和現行軍隊工資標準套算,同職級現役軍人的基本工資為××元,其中:職務工資××元(×職×檔),軍銜工資××元(×銜×檔),軍齡工資××元(軍齡×年)”。轉業費(含自主擇業補助費),仍按照本人工資檔次和下達退役命令時的軍隊工資標準計發。

提醒之五:關於幹部轉業復員命令執行時間及有關費用發放

《關於幹部轉業復員命令執行時間及有關費用發放問題的通知》(軍政幹〔2017〕7號)規定,2016年及以後年度,幹部的轉業復員命令,由各級黨委按照幹部任免權限,於當年7月31日前批准下達,執行時間統一為當年7月31日,並按此發放或計提有關待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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