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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中區總工會將對在職工會會員
實施大病醫療救助
在職工會會員
大病醫療補助金金額
一次性發放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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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吳中區在職工會會員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修正)》節選內容:
補助對象
在職工會會員大病救助對象為:工會關係隸屬於吳中區總工會、所在工會正常履職的在職、在籍工會會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會會員除外)。
補助病種
凡參加普惠在職工會會員大病醫療救助的職工,首次患有以下十大病種(復發及延續治療除外):
1.各種原發性癌症;
2.白血病;
3.尿毒症;
4.慢性重症肝炎;
5.壞死性胰腺炎;
6.心肌梗塞;
7.紅斑狼瘡;
8.重症類風溼性關節炎;
9.腦卒中;
10.糖尿病合併嚴重併發症(限糖尿病腎病、糖尿病足患者)
由區總工會給予救助
補助費用
申報流程
在職工會會員大病醫療救助
由所在單位工會組織申報
在職工會會員向本單位工會提出救助申請,基層工會進行調查核實,並進行張榜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工會幫助辦理救助手續,交至上級工會核准後,交由吳中區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審核、發放救助金。
申請救助金,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吳中區在職職工工會會員大病補助申領表》;
(二)工會會員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三)本市二、三級醫院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病歷複印件、病理報告、出院記錄等
(四)本人吳中區普惠卡複印件
注意事項
在職工會會員大病醫療救助僅限一次,救助結束後不重複享受救助。享受救助人員基本情況由基層工會逐級上報至區總工會。
在當年度,各單位工會可在為本單位新增職工辦妥吳中區總工會核准的工會會員證後,享受困難補助,享受大病救助。
當年度新成立的工會,出具上年度工會經費繳費憑證者,工會會員可享受大病救助。
發生以下情形的,不予支付補助金:
(一)故意隱瞞病發時間的。
(二)患病後掛靠單位上報的。
第十四條 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騙取補助金的,即時取消其救助的權利,如數追回已發放的補助金,並依規追究責任。
如對《吳中區在職工會會員大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修正)》存在疑問,請撥打職工服務中心電話諮詢。
職工服務中心電話:0512-6525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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