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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吴中区工作的你快快看过来
吴中区总工会将对在职工会会员
实施大病医疗救助
在职工会会员
大病医疗补助金金额
一次性发放
5000元
往后,你可以更加安心工作啦!
以下为《吴中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正)》节选内容:
补助对象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对象为:工会关系隶属于吴中区总工会、所在工会正常履职的在职、在籍工会会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会会员除外)。
补助病种
凡参加普惠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救助的职工,首次患有以下十大病种(复发及延续治疗除外):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白血病;
3.尿毒症;
4.慢性重症肝炎;
5.坏死性胰腺炎;
6.心肌梗塞;
7.红斑狼疮;
8.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9.脑卒中;
10.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患者)
由区总工会给予救助
补助费用
申报流程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救助
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报
在职工会会员向本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基层工会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工会帮助办理救助手续,交至上级工会核准后,交由吴中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发放救助金。
申请救助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吴中区在职职工工会会员大病补助申领表》;
(二)工会会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本市二、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
(四)本人吴中区普惠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
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救助仅限一次,救助结束后不重复享受救助。享受救助人员基本情况由基层工会逐级上报至区总工会。
在当年度,各单位工会可在为本单位新增职工办妥吴中区总工会核准的工会会员证后,享受困难补助,享受大病救助。
当年度新成立的工会,出具上年度工会经费缴费凭证者,工会会员可享受大病救助。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予支付补助金:
(一)故意隐瞒病发时间的。
(二)患病后挂靠单位上报的。
第十四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骗取补助金的,即时取消其救助的权利,如数追回已发放的补助金,并依规追究责任。
如对《吴中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修正)》存在疑问,请拨打职工服务中心电话咨询。
职工服务中心电话:0512-6525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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