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福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經驗:核心是寬 特色是快

解讀福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經驗:核心是寬 特色是快

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公訴人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在本院辦公室出庭公訴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李芳芳攝

“從2016年11月啟動試點工作至今年5月,福州、廈門兩市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11670件13812人,超過兩地同期案件量一半以上;逾六成適用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後非羈押的約佔總數47.08%;確定量刑建議適用率約40.21%,採納率約73.7%;作不起訴832人;辦案週期大為縮短;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全覆蓋。”這是近日福建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歐秀珠在福州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彙報會暨實務研討會上透露的。

2016年11月以來,福建省檢察院推動福州、廈門兩地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快、準、寬、質”工作模式。

 訴訟效率之“快”:

快接、快辦、快審

“沒想到,檢察院在受案第二天就起訴,一個星期後法院開庭審理,太高效了。”拿到判決書的李某,對檢法辦案之快頗為意外。

陳某因涉嫌醉駕,立案後很快偵結,今年5月28日移送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當天,檢察官通過遠程訊問系統對陳某進行訊問,陳某表示認罪,並在具結書上簽字。對該案的審理也進入了快車道。6月7日,該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快”是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的一大特點。數據顯示,此類案件從立案到一審審結,時長比原來縮短一半。提速辦理,讓正義來得更快些,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從三方面下功夫,提高效率——

偵訴“快”接。閩侯、永泰、思明等基層檢察院將端口前移,聯合偵查機關出臺危險駕駛、毒品犯罪等多類罪名證據指引,提高取證時效性和針對性,減少退補幾率;臺江、倉山區檢察院對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認罪案件,要求在7日內移送審查起訴;鼓樓、羅源等基層檢察院探索刑拘直訴辦案模式,大大縮短了輕罪案件辦案週期。

簡案“快”辦。推行集約式辦案,打造簡案快辦通道。倉山區檢察院對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盜竊、危險駕駛類認罪認罰案件,可在48小時內完成告知、提審及審查起訴工作;福清、晉安、集美、同安等基層檢察院成立速裁程序辦案組,通過專業化分工,加快了辦案進度。

類案“快”審。檢察機關對認罪認罰案件相對集中起訴,法院根據同一時期類案及不同訴訟程序等類別集中安排開庭。廈門市六個區院推廣速裁案件“值班公訴人”集中開庭;福清市檢察院由“輪值檢察官”完成當日適用認罪認罰案件出庭工作。

提速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試點檢察機關還在“簡”字上做文章。一是並簡文書。對權利義務實行“一單式告知”,有的將適用程序建議書、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合併。常見類型案件推行表格化、填充式審查報告。二是精簡審籤。由檢察官直接籤批審查報告、起訴書、量刑建議等文書,提高內部流轉效率。三是縮簡事務。發揮“三遠一網”作用,推進認罪認罰案件遠程視頻訊問、出庭,減少公訴人往返看守所、法院等中間環節,實現案件辦理“足不出戶”。

“試點以來,承辦人在製作文書等事項上所花費的時間,比以往減少了三分之一以上,個案平均審查起訴時間同比縮減50%。”福建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負責人介紹。“用工作機制來提高辦案效率,提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自覺,制度才有生命力。”實務研討會上,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萬毅認為,福建試點地區適用這項制度比例之高,值得肯定,有推廣價值。

 量刑建議之“準”:

總採納率超八成,有的達百分百

被告人廖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到提起公訴時,雙方當事人家屬仍對賠償金額意見不一。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提出,視賠償情況,建議對廖某判處六個月或九個月有期徒刑,最終促成雙方在審判階段達成賠償諒解協議,法庭因此採納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是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必經環節。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福建試點地區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儘可能精準化。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李蘭英對此表示贊同,她認為,量刑雖是法官之責,但量刑建議更加精準的要求,將倒逼檢察官提升能力,準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度,福州、廈門市檢察機關加強對刑法相關量刑規定和量刑指導意見的學習培訓,著力研究坦白自首、刑事和解等不同情節對量刑的影響。探索附條件量刑建議,一些地方針對刑事和解、繳納罰金等可能變化的情形,在製作具結書時預設不同方案,發表公訴意見時,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同時,堅持量刑建議制約性,對未採納量刑建議錯誤的,依法監督,維護量刑建議權威性。

實踐中,試點檢察院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在類案量刑標準上達成共識。鼓樓、羅源等地檢察院聯合法院出臺常見罪名量刑規則,集美區檢察院與法院就起訴後可能出現的量刑情節進行明確,有效提升量刑建議精準度。馬尾區檢察院通過隨起訴書附送《量刑建議表》,向法官說明量刑要素,實現了精準建議和法院採納“百分百”的效果。

試點以來,兩地檢察機關共對12568人提出量刑建議,其中建議幅度量刑的7514人,建議確定刑期的5054人,法院採納率82.33%,其中,精準量刑採納率為73.7%。

 案件處理之“寬”:

越早認罪,越能從寬

姚某涉嫌行賄,到案後僅供認部分犯罪事實。檢察官對其釋法說理,打消顧慮。最終,姚某交代全部行賄情況,隨後,根據律師申請,變更了強制措施。該案被評為全國羈押必要性審查精品案件。這是福清市檢察院在彙報會上提到的一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後受到從寬處理的案例。

據介紹,為激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一些試點地方根據偵訴審不同認罪認罰階段,提出“321”階梯化從寬幅度,讓量刑從寬的尺度公開化、透明化,即越早認罪,越能從寬處理。

“把從寬的端口前移,無疑將節約偵查成本和司法資源。”福建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方權認為,要全程記錄犯罪嫌疑人在訴訟過程認罪情況,並作為處罰、量刑的依據。

“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最大動因。試點過程中,福州、廈門兩地檢察機關從強制措施適用、非監禁刑量刑建議、起訴必要性等多個層次探索從寬形式的豐富性和層級的差異性。

首先,寬減羈押,多階段從寬。將認罪認罰作為判斷嫌疑人社會危險性的重要考慮因素。試點以來,無社會危險性不逮捕和刑事和解不逮捕1282人,共對442名認罪認罰的嫌疑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改變羈押措施。提起公訴時,視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採納2072件2410人。

其次,寬免起訴,審前分流。不起訴是實體從寬的重要體現,也是審前分流的重要方式。試點單位對認罪認罰案件決定不起訴832人,不訴率5.68%。

第三,寬緩處刑,平等從寬。為破解外來人口取保候審難、審前羈押率高、緩刑判決少的難題,使外來人口能在本地平等接受社區矯正,福清市檢察院試行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外來人口進行社會調查評估直接送達法院,並打造外來人口幫教基地,對輕微涉罪外來嫌疑人不予逮捕後納入基地進行幫教。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共協助區司法局對45名外地戶口的罪犯實行本地社區矯正,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試點以來,在福州、廈門兩地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6503人,佔比47.08%;法院判決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和免刑的3140人,佔同期法院判決人數15.52%,宣告緩刑的3973人,佔19.64%。

公正與效率之“質”:

從快不降標準,從簡不損權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辦理程序從簡,辦案速度提升了,如何保障案件質量,實現公正與效率的統一?試點伊始,福建省各試點檢察院按照“從快不降標準,從簡不損權利”的要求推進工作。

據介紹,檢察環節並簡文書,堅持對犯罪嫌疑人權利告知事項全部保留;實行表格式審查報告的,注重提示類案證據審查重點,嚴守公訴質量生命線。鼓樓、臺江等地在與犯罪嫌疑人量刑溝通時,對案件證據進行集中展示,實現信息對稱。試點檢察院還將被告人是否與被害人達成諒解,作為擬定量刑建議的重要考量,推行“約見檢察官”,主動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意見4239件次,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

為確保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真實性,防止被迫認罪情況發生,各地與司法局協商、與律所合作,實行動態值班與固定輪值相結合、檢察機關常設工作站與看守所預約值班律師相結合,實現認罪認罰案件法律幫助全覆蓋。值班律師對嫌疑人認罪認罰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必要時先行會見嫌疑人、審查卷宗等,發揮值班律師在量刑溝通時的作用,提升具結書公信力。

此外,試點地區檢察院還通過文書報備、案件抽查等方式,強化辦案監督。推行陽光公訴,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加大案件流程公開和文書網上公開,加強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172次。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通過公開審查、人民監督員監督、辦案流程監控、定期評查等方式,構建不起訴案件立體監督體系。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核心是寬,最大特色是快。福建試點準確把握住了核心,工作特色明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肯定了福建試點取得的成效,有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通過試點探索實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主體架構和主要經驗做法基本成型。”歐秀珠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做好試點情況分析和經驗提升,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推動認罪認罰分流規範化、全程化、層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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