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首宗涉疫案

近日,我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捕快訴首宗涉疫案件,人民法院當庭宣佈判決結果,切實把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運用到涉疫案件中,有效提高辦案效率,節約辦案資源,保證案件質量。

我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首宗涉疫案

我院起訴,被告人李某林2020年2月5日開始,利用群眾對新冠肺炎防護物資(口罩)的需求心理,謊稱自己有口罩貨源,在微信朋友圈上發佈售賣口罩的廣告,被害人黃某和蔡某在朋友的介紹下分別添加了李某林的微信,李某林告訴被害人每個口罩2.7元並需先交六成定金,黃某多次轉賬給李某林共15328元,蔡某先後轉賬給李某林7020元,收到兩人定金22348元后李某林就不再理會被害人,被害人向豐順公安機關報案。2月18日,公安機關在五華縣將李某林抓獲歸案。

3月5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我院審查逮捕。次日,我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林以涉嫌詐騙罪作出逮捕決定。3月13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我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認真宣傳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督促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同時,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積極組織協調值班律師通過視頻全程見證、參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過程。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犯罪嫌疑人李某林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3月19日,我院以被告人李某林涉嫌詐騙罪向豐順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4月1日,豐順縣人民法院通過視頻提審系統,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此案,採納了我院量刑建議,以詐騙罪依法當庭判處李某林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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