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近年來,合肥市檢察機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和省檢察院關於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在嚴厲打擊侵犯民企權益行為的同時,對民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涉罪案件依法穩妥處理,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堅決不捕,可訴可不訴的堅決不訴”,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黃某系安徽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股人,該公司旗下開設多個分店,其中包括廬江某酒樓。該酒樓自2019年1月份營業以來,因經營不善,拖欠多名員工工資共計人民幣13多萬元。去年6月5日和13日,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分別向該公司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在收到指令書三日內至勞動監察大隊支付員工工資。但到期後,黃某未予支付。2019年6月26日,廬江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將該案移送至廬江縣公安局。

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移送廬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後,黃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提起公訴前將欠薪全部付清,並取得了員工的諒解,自願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廬江縣檢察院遂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指導意義

黃某作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股人,若拒不支付員工欠薪,將會受到法院的刑事審判,他管理的餐飲公司及旗下分店的日常經營勢必會遭受嚴重損失,甚至面臨倒閉的危機,這對他今後的個人生活、企業發展都會帶來一系列的影響。廬江縣檢察院在審查起訴該案時,告知了黃某認罪認罰、積極履行支付欠薪義務可獲從寬處理的政策,促使黃某積極還款,並自願認罪認罰,化解了社會矛盾,保障了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份不起訴決定書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

合肥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 衛 霞

文 字 | 黃 濤 黃 凌

編 輯 | 黎曉璠 黃 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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