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男子肇事逃逸 姐姐怕影響他訂婚竟主動“頂包”認罪

華商報訊(記者 寧軍)姐弟情深本人之常情,但違法頂了不該頂的包,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6月9日,楊某駕駛機動車在周至縣某村道由北向南行駛,未與騎自行車的陳某保持安全距離,發生碰撞,致陳某受傷。事故發生後,楊某駕車從現場逃離至其單位。隨後,楊某撥打120,並打電話通知他的姐姐和姐夫。因楊某尚未結婚,姐姐怕影響弟弟訂婚,決定替弟弟頂罪,到交警部門投案。

同年6月13日,傷者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次日,得知陳某死亡後,楊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肇事經過。

經審查,嫌疑人楊某違反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事發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屬於逃逸。後周至縣檢察院對楊某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楊某具有主動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近日,周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6個月。而楊某的姐姐幫楊某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已構成包庇罪,經周至檢察院起訴,法院已於今年2月以包庇罪判處楊某姐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辦案檢察官提醒,交通肇事屬於過失犯罪,一般情況下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事故發生後,肇事者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第一時間保護現場,主動投案,積極向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才能被從輕處罰。找人頂替、逃逸等試圖掩蓋罪行、逃避法律追究,可能會獲得更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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