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發布野馬商標侵權聲明

2018年7月9日,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就野馬商標侵權在福特官網首頁(https://www.ford.com.cn/)發表聲明,並向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致歉,稱給野馬汽車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野馬汽車消除影響。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發佈野馬商標侵權聲明

原文如下:

我公司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我公司在部分廣告宣傳中使用“野馬”的行為侵犯了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給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不良影響,現特聲明為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響。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事件回顧: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發佈野馬商標侵權聲明

2016年2月,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狀告美國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車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發佈野馬商標侵權聲明

2018年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馬汽車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並賠償野馬汽車相應的經濟損失。該判決生效後15日內,在“福特汽車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從此MUSTANG車型將不能再以“野馬”對外宣傳。

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發佈野馬商標侵權聲明

據悉,四川野馬汽車早在1986年便已註冊了“野馬”商標,並且後續還申請註冊了多件野馬圖形或文字商標,而福特“MUSTANG”概念車進入中國後,其中文名“福特野馬”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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