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

為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便利,提升口岸通關效率,現就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海關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無需在申報時提交紙質單證:

(一)國內外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單證,實現聯網核查或可互聯網查詢的,只需錄入單證編號。尚未實現聯網核查且不能互聯網查詢的,需上傳單證掃描件。

(二)海關出具的資質證明及其他單證,只需錄入相關資質證明或單證編號。

二、申請人應保證電子化單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上傳單證掃描件格式應符合海關要求,並按規定保存相關紙質單證。

三、海關監管過程中按照風險布控、簽註作業等要求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申請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紙質單證。

四、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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