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職工被拖欠1年的工資 檢察官1個月「追」回

2018-07-13 08:16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阮帥 通訊員 何逸含 高梁

18名职工被拖欠1年的工资 检察官1个月“追”回

“被拖欠了那麼久的工資,原以為拿不回來,檢察官竟然這麼快就幫我們追回來了。”近日,新昌人李某望著手中拿到的工資款,內心感慨萬千。

李某等18名工人是新昌某公司的員工。因經營不善,該公司開始拖欠職工工資,一年時間累計欠薪35萬餘元,職工開始陸續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而法人代表梁某見一時難以付清職工工資,便更換手機號碼玩起了“躲貓貓”。後來梁某在外地被新昌警方抓獲。

新昌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的檢察官對梁某進行談話後發現,梁某因拖欠職工工資被羈押,他雖拖欠了職工工資,但也有其他廠家拖欠他30多萬元的貨款。

辦案檢察官意識到,要防止勞資矛盾激化,應儘快付清薪金。如果梁某的30餘萬貨款能夠追討回來,則可以支付拖欠的工資,雙方關係也可以得到緩解。因此,追討貨款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而梁某現在被關押在看守所,無法進行催討,如果把梁某放出去一時又討不回貨款,梁某仍有可能潛逃,怎樣解決這一矛盾?

辦案檢察官核查了案卷材料,向辦案民警詢問案件辦理情況,又與梁某辯護律師取得聯繫,要求聯繫好催付貨款事宜,使梁某釋放後能及時要回貨款付清工資。在得知欠款單位願意付清貨款,梁某又承諾會將催討回來的貨款全部用於付清職工工資後,新昌縣檢察院認為已無必要將梁某繼續羈押在看守所,遂向新昌縣公安局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將梁某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梁某被釋放回家,同日,焦急等待了一年之久的職工終於與梁某簽訂了工資支付協議,梁某將艱苦催討的貨款全額付清拖欠工資。

“這一年來,工人為討回工錢四處奔波維權已是疲憊不堪,如果只是機械式就案辦案,即使梁某最終被判刑了,但工人的錢還沒拿回來,問題依然在。檢察機關主動參與社會治理,通過釋法說理,讓梁某能夠回到社會去討回貨款用於支付工資,雙方的訴求得到滿足了,矛盾化解了,法律的價值也得到了真正的體現。”本案的承辦檢察官章三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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