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主動棄領」養老金:分別是給社保制度添亂

鼓勵“主動棄領”養老金:分別是給社保制度添亂

諮詢頁面截圖。文| 舒勝祥“我市市民要多為國家想,現在養老金緊缺,大家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對於這種只顧自己利益的行為,卻不為國家考慮的個人,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基本資格,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今天,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上的一則市民留言引發熱議。

據悉,發佈留言者自稱是宜春市老年大學學員,他建議鼓勵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2020年1月起,對仍舊不主動申請的個人採取直接劃扣社保金的辦法,列入黑名單,並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鼓勵“主動棄領”養老金:分別是給社保制度添亂

市民建議原文截圖。眾所周知,公民參加養老保險,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就能按月領取養老金——這是社會保險法的明確規定。對參保公民來說,退休後依法領取養老金,既是最起碼的參保權利,也是最核心的參保目的。

保障參保者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是建立社保制度的意義所在。倘若退休後不能依法領取養老金,或者必須“主動放棄”養老金,必然會讓社保制度喪失正常運轉的可能。如果參保變成了“無償捐款”,大夥兒參保意願冰封至零,社保制度也就名存實亡了。

明乎此,再來看宜春市這位“老年大學學員”的建議,與其說是建議相關部門鼓勵個人“主動放棄”養老金,不如說是要求“限期放棄”養老金。因為,到期如果不“主動申請”,竟然會被“移送公安機關”,直至“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這位老同志也許的確是“為國家著想”,想為“養老金緊缺”想個“好辦法”,自己經濟條件應該還不錯,覺得其他老人也興許不差那點養老金。但是說實話,整條建議使用的都是近乎“報”的語言與邏輯,不僅無視公民個人權利,而且只看到了養老金短缺的問題表面,沒有看到破壞契約的可怕之處。

社保制度的建立是為了給退休老人生活兜底,鼓勵“主動放棄”養老金的建議,違背了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更何況,發展的根本目的,是要增進民生福祉,不能在退休老人的養老金上,做毫無誠信的減法文章。

鼓勵“主動棄領”養老金:分別是給社保制度添亂

對大多數的退休老人來說,養老金幾乎是他們唯一的收入,是他們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不可或缺的救命錢。鼓勵市民“主動放棄”養老金的建議,不僅全無可行性,在社會效應上也挺糟糕。當地官方已經明確回覆,該建議涉嫌違法,不具可行性。不過,因為該建議實在過於奇葩,經網絡傳播後,還是引起了巨大關注。其實,個人言論奇葩一點並不可怕,人們真正擔心的是某些官員也會這樣想。

鼓勵“主動放棄”養老金的奇葩建議,對各地政府部門,未嘗不是一個提醒:無論何時,千萬不可打養老金的主意,依法足額髮放養老金,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和契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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