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養老金、取暖費、離休人員生活補貼什麼時間發放?

(1)養老金於每月20日由代辦養老金髮放的農行、建行、郵政儲匯局、郵電局發放,遇節假日順延,最遲不超過25日。

勞動法:養老金、取暖費、離休人員生活補貼什麼時間發放?

(2)離退休人員的冬季取暖費於每年的11月份隨養老金一起發放(具體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勞動法:養老金、取暖費、離休人員生活補貼什麼時間發放?

(3)享受建國前生活補貼的離休人員增發的生活補貼於每年1月份隨養老金一起發放,現行標準是以基本養老金基數(不含護理費、交通費、剩餘津貼)。

勞動法:養老金、取暖費、離休人員生活補貼什麼時間發放?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兩個月;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半月;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年增發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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