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勞動法:工傷鑑定一般做幾次才算結束?

  工傷的賠償是需要有工傷鑑定來作為一個依據的,這樣才能知道應該向用人單位索要多少的賠償。並且工傷鑑定並不是,只做一次就能夠準確的,是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工傷鑑定的。

  一、工傷鑑定一般做幾次才算結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法:工傷鑑定一般做幾次才算結束?

  二、工傷鑑定定需要多長時間

  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三、工傷鑑定的時間

  1、先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科領取工傷申請認定表,並詳細填寫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

  2、在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只要攜帶填寫完整的申請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治療時的病歷卡原件和複印件,就可以向該部門提出工傷鑑定申請,部門工作人員會對傷者受傷過程及有關事宜進行調查核實,在傷者完成全部治療之後給出工傷鑑定結果,並由醫院出示醫療診斷證明書。

  3、受傷嚴重的,還可以由社會保障科介紹,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4、在申請過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業不同意傷者進行工傷鑑定的,那麼傷者必須憑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證明自己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才可以辦理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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