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都知道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那麼,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一、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勞動法: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二、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個人工資總額×60%~300%×8%;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

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三、養老保險補繳對象

1、個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 。

四、養老保險補繳基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執行的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進行補繳。

五、養老保險補繳年齡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手續。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補繳以後每年繼續繳費,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 手續;不滿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滿45週歲,女未滿40週歲,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只能從參保之月開始繳費,累計繳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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