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進行勞動的過程中受到工作上的事故都屬於工傷。並且工傷事故又在法律上稱為勞動事故,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都可以向工作單位要求賠償。

  一、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助金等。

  工傷事故賠償金額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辦理了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由工傷保險單位按國家政策給予賠償;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的農民工,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給予賠償,不足部分由施工企業負擔。沒有辦理任何保險的,農民工工傷賠償全部由施工企業承擔。

勞動法:工傷事故怎麼賠償?

  二、工傷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七)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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