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病退條件是什麼?

  很多時候,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聽說“病退”一詞,但是相信大多數人都只是聽說而已,但是可能對病退並不瞭解,有的時候病退是迫不得已的情況。那麼病退條件是什麼?

  一、病退條件是什麼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第一、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第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第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到目前為止更具體些: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5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勞動法:病退條件是什麼?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二、病退的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三、病退工資計算方法

  病退的工資計算方法是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

  綜上,病退條件是男的要年滿50週歲,女的要年滿45週歲。還有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並且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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