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對準民間借貸!掐住資金源頭,高利貸才能服軟?

重拳,對準民間借貸!掐住資金源頭,高利貸才能服軟?

民間借貸遭遇監管重拳。這是在現金貸被整治、網貸平臺被要求合規備案後,監管層放出的又一大招。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在這份名為《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監管層對民間借貸資金來源的規範,尤為引人矚目。《通知》強調,“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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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特別強調“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且“合法”?因為實際生活中,從事高利貸行業的資金來源,大多屬於“非法”且“非自有”。


大致梳理一下,民間借貸資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一些渠道:


首先是“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這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披著合法借貸的外衣,比如將自家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以做生意名義,拿到抵押貸款,暗地裡用於發放高利貸。另一種則是以欺騙手段,直接騙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比如虛構銀行現金流量記錄和產品購銷合同等等,反正提供給金融機構的貸款資料都是假的,不符合貸款條件。一旦拿到貸款,直接發放高利貸。這兩種方式都極易造成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損失,嚴重破壞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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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即非法集資。這是很多高利貸從業者重要的資金來源,也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為。這些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擅自以高息名義公開向他人非法集資,再以高息放貸給他人。隨著“去槓桿”政策的持續推進,資金面不斷趨緊,越來越多的高利貸面臨資金難以及時收回、資金鍊隨時可能斷裂的風險。一旦資金鍊斷裂,債務無法償還,極易引發群體事件,影響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比如,善林金融就採用傳統門店推銷與互聯網營銷相結合的“線上”、“線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雲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在全國開設1000餘家線下門店,招聘員工並進行培訓後,通過廣告宣傳、電話推銷及群眾口口相傳等方式,以允諾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額利息為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銷售所謂的“鑫月盈”、“鑫季豐”、“鑫年豐”、“政信通”等債權轉讓理財產品,涉案金額600餘億元。600餘億資金中,目前已產生巨大資金缺口,投資人本息無法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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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是集資詐騙,這也是高利貸資金來源的一種。與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不同的是,這種高利貸在集資時常常隱瞞真實用途,沒有把集資款按照約定用途進行使用,而是大肆揮霍,購買豪車、別墅、珠寶,進行高消費。比如,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最大保險中介機構——泛鑫保險公司“集資詐騙案”,就是泛鑫公司將20年期的保險產品虛構為年收益率10%左右的1-3年期的保險理財產品,以騙取投資人資金。拿到手的資金,很多都被老闆用於購買首飾和奢侈品。利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也擾亂了國家正常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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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蛇打七寸”,資金來源就是高利貸的“七寸”。正因為資金來源“非法”且“非自有”,不是高利貸從業者自己身上的“肉”,放出去收不回來,很容易跑路失聯,將一地雞毛留給政府。因此,管住源頭,才能整肅市場。此次四部門專門針對高利貸資金來源立規矩,可謂有的放矢,抓住了高利貸的命門。毫無疑問,只有正本清源,才能促進民間借貸市場規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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